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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龙证券民事赔偿案开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 02:57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黄汉杰

  本报讯 科龙证券民事赔偿案近日开打,7月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上海律师严义明、深圳律师郑名伟递交的诉状。不过,两位律师起诉的被告有所不同,严义明代理的一原告起诉了科龙和德勤,而郑名伟所代理的4名原告,则起诉了科龙、德勤、顾雏军、严友松、张宏、刘从梦等6名被告。昨日福建证券维权律师团的檀木林律师也表示,原先已经
有一些股民在维权团登记,下周一开始维权团律师将与这些股民联系,本省的股民可继续委托维权团代理相关事项。

  起诉地点选择

  在法院受理了严义明、郑名伟两位律师的诉状之后,“科龙、德勤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全国律师维权团”的临时召集人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表示,他们也将于近期起诉科龙以及德勤等。

  宋一欣律师认为,科龙A股(000921)或H股投资者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提起诉讼,诉讼的被告若涉及科龙公司,则应当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诉讼的被告不涉及科龙公司且将德勤

会计师事务所列为第一被告的,应当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宋一欣表示其起诉将以科龙和德勤为被告,不打算将科龙的独董作为被告,这主要是从财产求偿的角度考虑。

  维权律师协同作战

  宋一欣告诉记者,维权团近期将举行全体会议,初步定在无锡举行“科龙、德勤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法律问题研讨会”,着重讨论涉及该案的疑难法律问题,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协同问题,科龙投资者维权服务问题。

  “揭露日”是关键点

  今年7月4日,证监会作出了对广东

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顾雏军等人虚假陈述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宋一欣律师表示,该案的疑难法律问题例如虚假陈述揭露日是一个关键点。在确定虚假陈述的揭露日上有几个日子:2004年8月11日,郎咸平质疑科龙的报道发表之日;2005年5月10日,科龙公司公告其因违反证券法被中国证监会查处之日;2005年10月13日,新华社受权发表中国证监会调查科龙公司违法行为报告之日;2006年7月5日科龙公司公告中国证监会对其做出处罚之日。宋一欣以为,2005年5月10日比较恰当。

  股民准备

  据悉,权益受损的科龙投资者可以选择相关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进行委托,委托时应当向律师提供如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卡复印件(这两份材料都需当地公证处公证);载明买卖科龙

股票并受到损失的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由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据悉,目前已经有股民委托上海严义明律师和宋一欣律师代理诉讼事项。

  此外,科龙案的诉讼时效从今年7月5日算起有两年时间,因此对投资者而言有充分的思考时间。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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