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国资委不会代替企业进行投资决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 16:34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公布了《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国资委对中央企业投资活动进行监管的目的,不是代替或帮助企业进行投资决策,而是引导企业防范投资风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该负责人表示,由国资委负责监管中央企业的投资行为,是《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赋予国资委的职责。“如果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不到
位、相应的法规规章不健全,一些企业盲目投资、盲目决策等现象若得不到及时纠正和制止,不仅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同时也将会影响到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他指出。

  他说,目前,大部分中央企业的投资行为较为规范,投资的重点基本集中在企业主业上,但少部分企业非主业投资比重偏大,存在盲目多元化投资问题,投资管理上漏洞和隐患较多,亟待加强监管。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办法》一是明确国资委作为中央企业出资人代表,对中央企业的重大投资活动进行监管是其重要职责;二是明确企业是投资活动的主体,国资委尊重企业的投资自主决策权,并通过《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企业作为投资活动的主体应有的权利、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三是国资委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管主要是把握方向,通过确认企业的主业及对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的审核,引导企业投资向主业集中,控制非主业投资,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观宇/编制)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