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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汽车召回超过40万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 10:45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门莉娜】《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已经实施一年多了,我国已先后召回汽车超过40万辆。但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了解到,目前仍有个别汽车制造厂商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上存在着违规行为,因此,质监总局决定对汽车召回制度进行专项检查。

  虽然距《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还不到两年时间,但汽车召回显然已经成为汽车业界的热门事件。

  据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刘兆彬不久前在一次会议上表示,在2004年开始实行汽车召回制度后,国内外车企在国内共召回缺陷汽车40多万辆。

  而从今年8月1日起,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范围将从M1类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9座的载客车辆)扩大到全部载客车辆。业内人士认为,这将令汽车召回的数量继续增加。

  通过对缺陷汽车实施召回管理,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权益,产生了积极影响。但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实施过程中,有个别汽车制造厂商对涉嫌缺陷质量问题隐瞒不报,也有的汽车制造厂商对涉嫌缺陷质量问题通过维修站私下处理,这使得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的施行打了折扣。

  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中的要求,汽车召回是指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进行的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包括制造商以有效方式通知销售商、修理商、车主等有关方面关于缺陷的具体情况及消除缺陷的方法等事项,并由制造商组织销售商、修理商等通过修理、更换、收回等具体措施有效消除其汽车产品缺陷的过程。

  不管怎样,为杜绝这种召回打折的行为,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对缺陷汽车召回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质检总局要求各汽车制造商开展自查,并在7月20日前向国家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上交自2004年10月1日以后,制造商向其维修站发布的全部技术服务信息通报和各类服务文件、质量索赔规范文件、常见故障的诊断维修方法等。

  <责任编辑: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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