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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板业应对美国“337调查案”取得巨大突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 10:06 中国新闻网

  

中国地板业应对美国“337调查案”取得巨大突破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行政法官美国时间7月3日裁定,由中美律师团队(集佳律师事务所和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以及圣象集团、菲林格尔、升达三大中国地板制造公司联合设计的“第7号锁扣地板”产品可以进入美国,中国首次打破世界上最难的贸易壁垒。中新社发 井韦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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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7月7日电据中国青年报报道,6日从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获悉,中国地板行业应对美国“337调查案”取得巨大突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行政法官美国时间7月3日裁定,由中美律师团队(集佳律师事务所和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以及圣象集团、菲林格尔、升达三大中国地板制造公司联合设计的“第7号锁扣地板”产品可以进入美国,中国首次打破世界上最难的贸易壁垒。

  2005 年7 月,美国Unilin Beheer 以及荷兰Unilin、爱尔兰地板工业公司依据美国337条款,联合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告状圣象集团等中国18家地板企业地板锁扣专利侵权,要求禁止这些企业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并对中国每年出口3000万平方米复合地板按每平方米征收1美元专利许可费,总计数千万美元。此举涉及中国5000家地板企业,每年出口量达1.75亿美元。

  对此,中国商务部、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给予高度重视,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诉讼代理招标,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和集佳律师事务所中标,并组成中美律师工作团队帮助企业寻找出路。经过一年的“阻击”,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行政法官作出裁决:由以上团队联合设计的“第7号锁扣地板”设计产品不侵权。

  美国“337调查”源自“337条款”,因美国的《1930年关税法》的第337节而得名,后经3次重大修订。现“337条款”明确授权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在美国企业起诉的前提下,对进口中的不公平贸易做法进行调查和裁处。若判定违反“337条款”,ITC将签发排除令,指示美国海关禁止该批产品的进口。“337条款”将进口中的不公平贸易做法分为一般性不公平贸易做法和有关

知识产权的不公平贸易做法,但几乎所有的“337调查”案件都涉及知识产权问题。

  中国企业已经成为美国“337调查”的主要对象,在“337调查”案件中,中国企业感受到了“337调查”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不仅是应对的难度,还有金钱的花费以及法律程序的复杂。

  但是通过该案,中国企业感受到:面对来自美国的“知识产权大棒”,不能回避、不能等待,在游戏规则中要学会和善于利用法律武器,最终还是可以取得胜利的。(万兴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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