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零出口也可申请“开拓资金”
深圳此前执行的实施细则废止,启用全国统一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本报讯】(记者谭建伟)想获得政府扶持资金开拓国际市场的深圳中小企业须在本月1日至30日间,申报2006年度项目计划。市贸工局日前发出通知,宣布废止深圳此前执行
的实施细则,而执行国家商贸部和财政部的规定,并启用全国统一的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是中央财政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活动的政府性基金,旨在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深圳自2001年起开始实施“开拓资金”制度,累计已向中小企业拨付资金近亿元。今年全市“开拓资金”总额约为1.5亿元,为历年之最。
申请资格放宽
深圳原实施细则规定,“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2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才有申请资格,现在调整为“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且具有进出口资格的企业”。这意味着上年度成立的零出口的中小企业也有资格申请“开拓资金”。新办法明确规定,自今年起,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取得开拓资金的支持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达到最高支持金额的企业其资金申请五年内不受理。另外,“开拓资金”支持的项目也由原来的六项细化为现在的十项。
申请程序新增两环节
今年,企业申请“开拓资金”需要走完四个环节,即企业资质审核、项目计划申请、项目拨付申请和拨付资金反馈。本月1日起,我市企业开始申报项目计划,进行的是申请资金的第二环。与原实施细则比较,新增了企业资质审核和资金反馈两个环节。
具体流程是,企业先在市场开拓资金网站(www.smeimdf.org)上注册并填写企业详细信息,网上确认提交后到开拓资金承办单位(赛格工业园4栋809室)报送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市贸工局、市财政局在网站公示通过资质审核的企业名单。过关企业可在网上提交项目计划申请,上述两局在网站公示申请获得通过的企业名单及项目金额。接下来,企业可在项目完成一个月内网上提交项目拨付申请,并到市民中心13号窗口提交相关纸质单证。企业收到资金后,应及时在线填写“拨付资金反馈表”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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