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保监局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中国保监会《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与省公安厅消防局加强沟通,密切协作,推动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的开展。
一、认真研究,抓好落实。保监局与公安厅消防局共同转发了《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并结合实际提出了指导性意
见,推动全省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的实质性开展。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保监局与公安厅消防局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中的问题,检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指导各保险公司、公安消防部门共同做好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
三、建立消防与保险良性互动机制。一是建立防灾防损宣传联动机制。保险公司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认知度。二是建立火灾保险检查与消防监督检查联动机制。保险公司对已投保的单位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要求各级公安消防部门检查已投保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及时通报承保的保险公司,做到信息共享。三是火灾保险理赔与火灾原因调查联动机制。保险公司根据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参与调查火灾原因、火灾事故责任,核定火灾损失。四是保险与消防防灾协作机制。保险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按照规定的比例计提并设立保险防灾专项基金,用于公益性消防活动或投保单位火灾隐患的整改。
四、确定试点地区,稳步推进。保监局与公安厅确定哈尔滨市、鹤岗市为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试点地区,探索商业运作模式,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总结经验。各地也可以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和部分行业开展试点,逐步探索,推动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深入开展。(黑龙江保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