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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实行首年价格统一新商业三责险降幅近三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 12:43 云南日报

  记者从中国保监会云南监管局近日在昆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7月1日起实施后,机动车交强险第一年实行统一价格,而新商业三责险价格较原来有近三成降幅。

  据介绍,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为配合交强险的实施,保险公司原商业三责险条款费率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全部废止,新的商业三责险条款费率将与《条例》同时执行。保险起期在2006年7月1日之前且尚未到期的原商业三责险保单继续有效,原商业三责险期满后,应及时投保交强险。

  由中国保险协会统一制定的A、B、C三款车险主险条款和费率目前已出台。新的商业三责险价格较原来有近三成的降幅,以6座以下的家庭用车,购买5万元商业三责险为例,A条款每年保费为770元,B条款为795元,C条款为780元,而之前的保费价格为1046元。

  云南保监局新闻发言人表示,按照《条例》规定,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业务,必须要取得中国保监会的行政许可,我省除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以外,其他财产险公司均可经营该项业务。

  记者 李莎(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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