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邹智威) 吉林市“2·15”火灾、辽源市中心医院“12·15”等火灾事故发生后,政府成了索赔对象,增加了财政负担。昨日,记者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了解到,我省从现在起开始实施火灾公众责任保险,9月底长春将有40个单位为吉林省公众的安全“买单”,从此改变事故善后由政府“一肩挑”的情况。
有“案底”的单位将优先购买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将用商业手段解决火灾赔偿,受害人可以迅速获得赔偿,最大限度抚慰死难者家属的创伤。所谓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火灾造成的对第三者的伤害所依法应付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根据省公安厅消防局和吉林省保监局共同制定的《关于开展火灾公共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本次火灾公共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和中国大地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承办,试点单位范围包括:近5年来曾发生死亡火灾事故的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近5年来曾被确立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现已整改的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经公安消防部门检查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被政府挂牌督办正在整改的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预计9月底前,长春至少要完成40个单位的试点任务。
15%保险费将成为消防安全基金
对于承保前和承保后的风险检验及评估,吉林省保监局局长刘德江表示,承保前保险公司要进行风险检验及评估,并根据检验评估结果来确定收费标准。
另外将与公安消防部门共同开展防灾防损工作。通过对承保项目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来发现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对于拒不整改的被保险单位,将提高费率或加收保费。
从现在起,有关部门还将建立消防安全基金,从火灾公共责任保险费中提取15%作为消防安全基金,用于与消防安全工作有关的各项工作。为了扩大保险服务,承保公司可以在被保险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基础上,协商附加其他相关责任险或意外险。
据省保监局相关人士透露,目前公安部和中国保监会只对上海、深圳、天津、吉林、重庆和山东开展了试点工作,下一步国家将以强制的方法要求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购买此项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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