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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工业协会:茶多酚含量不够不能称茶饮料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 02:12 京华时报

  茶饮料国家标准业内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 胡笑红 实习生 曹樱樱) 记者昨天从中国饮料工业协会获悉,茶饮料国家标准文本草案已开始在业内征求意见,对于一些茶味过淡茶多酚含量不够的,以后不能称作茶饮料了,只能叫做“茶味饮料”。

  中国饮料工业协会秘书长赵亚利介绍,饮料国家标准将对茶饮料的名称、范围和功效问题进行详细规定;另外,产品标准是用来规范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并非用于宣传产品的功效,因此无法在标准中体现茶饮料“天然和健康”的概念。

  茶饮料标准课题组认为,对于添加特殊果汁的茶饮料,因口味原因原果汁含量无法达到5%要求时,可归属于果味茶饮料,并可在标签上标示果汁含量。对于茶多酚含量达不到要求的产品,可划归为“茶味”饮料。茶饮料如果用茶多酚调配,要进行明示。这是因为茶叶中除了茶多酚外还有茶氨酸、多糖等多种成分,如果只用茶多酚调配,必然会缺失茶叶中的其它营养成分。

  另据了解,国家标准文本草案还提议在茶饮料的类别中新增“茶饮料浓浆”,为今后的产品开发提供了空间。

  记者昨天在几家大型超市发现,除了传统的绿茶、红茶饮料外,乌龙茶、大麦茶、茉莉香茶、菊花清茶等各种茶饮料,甚至还有企业推出了水果茶饮料。面对当前这些混乱的现状,赵亚利介绍,根据预计,新的茶饮料国家标准有望能在今年年底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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