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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超市也有过期食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 11:25 今晚报

  本报讯 日前,工商和平分局根据消费者举报,依法查处了一家出售过期食品的大型超市。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夏季消费应注意食品安全。

  近日,工商和平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反映坐落于和平路的一家大型超市有出售过期食品的现象。接报后,工商执法人员立即出动前往该超市进行突击检查。在超市内的食品货架上,执法人员发现3袋红枣属于过期食品。经核查这3袋红枣为北京一商贸有限公司出品
的滩枣。其外包装标注的生产日期分别为2005年4月和5月,而保质期限为一年,涉案商品显然属于过期食品,其中1袋滩枣的外包装甚至没有标注生产日期。随后,执法人员在超市内进行了全面检查,在粮食货价又发现乐陵市一家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出品的3袋面粉也已经超出了保质期限,属于过期面粉。为此,工商执法人员认真查阅了该超市食品与粮食的进货渠道和有关票证情况,并对超市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质询,并当场令其将货价上的过期食品与面粉立即全部下架停止出售。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处理中。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随着高温天气的出现,在超市购买包装食品应仔细查看食品的外包装有无破损,包装上是否清楚地标注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一旦发现商家出售过期食品或其它问题食品,可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王绍芳 齐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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