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大要案及案件频发的分支机构的主要领导要坚决撤换,不得易地同级任职
《融资导刊》综合报道:当前银行业案件形势仍然严峻,为有效遏制银行业案件多发、高发态势,进一步巩固案件专项治理成果,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引入引咎辞职制度
《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案件责任追究力度,引入引咎辞职制度。发生大额和性质严重案件的分支机构负责人必须先行引咎辞职,视案件结果再行处理。
《通知》提出,实行差别化处理。要鼓励自查自纠、自首、举报,对提供线索、业已查实的举报人员要给予奖励;对检查发现或暴露的案件,要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双线问责”,严格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同时追究业务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的失职责任;对涉案金额百万元以上,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要上追两级领导责任。
发生大要案及案件频发的分支机构的主要领导要坚决撤换,不得易地同级任职,同时领导班子成员要调离、降级使用或免职。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和落实案件报告和移送制度。此前交行沈阳分行2亿元诈骗案中,沈阳分行原行长戴景富已被免职。
《通知》还要求加强监管问责。银监会将加大对案件查处工作督促、指导、检查不力的银监局的监管问责力度。对未落实案件专项治理责任制的,缺乏切实可行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计划和措施的,未及时提示案件风险隐患的,瞒报、漏报、迟报案件的,辖内案件发生率长期居高不下或同类案件反复发生的和大要案查处不力的银监局,银监会将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有关方面负责人的责任。
建立案件治理责任制
《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扭转重业务发展、轻风险控制的不良倾向。对分支机构特别是案发的重点地区、重点机构,要从风险管控能力、业务规模、人员素质等方面,重新进行票据、个人消费贷款等业务经营资格的审核,严格进行授权和转授权。对票据审验等技术性较强的岗位实行上岗培训、考试和资格审核,切实查堵操作漏洞。
《通知》还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内控建设,提升制度执行能力,构筑防范操作风险,尤其是防范案件风险的内部防线。
《通知》提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回头看”检查工作,检查所安排的工作是否落实,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是否到位,尤其要抓好对易发案件薄弱环节、要害部位、重点业务和重要人员的隐患排查,特别要检查重要空白凭证、印鉴密押、授权卡或柜员卡、票据审验、查询查复、对账、枪支管理、金库尾箱等薄弱环节。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系统内组织开展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检查,重点检查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贴现、质押等业务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尤其要防范内外勾结、伪造和“克隆”票据、“假作废,真盗用”、“大头小尾”等重大风险。
《通知》要求建立案件治理责任制,将案件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落实案件防范和查处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与司法、公安、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金融犯罪活动,促进案件形势的根本好转。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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