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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8月1日开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 10:54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7月2日,中国证监会宣布,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有关业内人士表示,“新《证券法》实施,已经扫清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法律障碍。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不仅能够有效缓解市场的资金压力,提高资金利用率,为新股发行和上市公司再融资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融资利息收入以及经纪业务收入的增长将
提升证券公司的盈利能力;创新类证券公司凭借融资融券业务有望更快做大做强。”

  《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融券,应当向客户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证券充抵。同时,证券公司应当逐日计算客户交存的担保物价值与其所欠债务的比例。当该比例低于最低维持担保比例时,应当通知客户在一定的期限内补交差额。客户未能按期交足差额或者到期未偿还债务的,证券公司应当立即按照约定处分其担保物。

  与该《办法》同时发布的还有《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该指引对融资融券试点的券商提出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的相关要求。政宜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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