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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修改商法促失业者创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 07:57 经济参考报

  多年来,日本政府通过修改“商法”、改革税制、健全劳动力市场机制以及提高失业者劳动技能等措施促进再就业,取得较好效果。

  日本有关机构修改了“商法”,允许设立只有1日元资本金的公司,以促进失业者创业谋生。修改后的“商法”规定,失业者如果想创办企业自谋出路,可以不受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在日本,如果无业或失业者提出创业申请,政府有关部门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数
额的事业助成金。无业或失业者只要有切实可行的创业计划,就可向各级商工会议所提出具体方案,经审定合格并以接受有关部门派遣经营指导员为条件,即可从国有政策性金融机构获取上限为550万日元的无担保、无抵押开业资金贷款。

  日本政府还通过制定优惠税制支援濒临破产企业重建,以保护部分就业岗位。政府对那些出手挽救濒临破产或已破产企业的投资基金采取优惠税制,被收购企业重组成功并产生利润后还可在一定时间内享受税收减免。同时,政府特别规定,这些投资基金必须保证留用一定比例的破产企业职工。同时,日本政府鼓励企业自我消化过剩人员,如果企业对被裁人员进行培训后重新安排岗位,政府将提供职工培训期间的大部分工资。

  日本政府还大力推进职业培训制度化,设立了“生涯职业能力开发中心”,对职工进行终身职业培训。此外,将4所“职业能力开发短期大学”合并升格为“职业能力开发综合大学”,以培养更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本报驻东京记者:乐绍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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