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并确保今年年底前在全国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全面到位。通知指出,推行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实施土地管理法规和完善征地程序的客观需要,是有效化解征地矛盾和纠纷的有效途径。
针对各地在制定协调裁决办法时要注意的问题,通知强调,协调裁决的范围是针对
被征地农民与实施征地的市、县政府在补偿安置方面的争议,主要包括对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对适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涉及的对被征土地地类、人均耕地面积、被征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认定有异议;实行区片综合地价计算征地补偿费的地区,对区片综合地价的适用标准和计算有异议等三种情形。
通知指出,协调要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级人民政府有关政策为依据,主要是对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实施过程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兼顾合理性审查。
合理性审查的标准是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各地要在对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调查、统计的基础上,逐步引入中立的中介组织对被征地土地进行评估,进一步量化合理性审查的标准。
通知还指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明确职责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和责任四到位。同时,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行动,确保这一制度年底前在全国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全面到位。 早报记者 叶莺 罗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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