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第四阶段协议明年一月启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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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 15:22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知识产权保护首次被纳入新的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 本报讯记者姚志德报道:日前,中国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分别与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唐英年签署了《〈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传闻已久的CEPA“第四阶段协议”终于亮相。
根据这两份协议,内地在服务贸易领域对香港和澳门扩大开放,具体包括15项措施,涵盖法律、建筑、信息技术、会展、视听、分销、旅游、航空运输、陆路运输以及个体工商户等10个范畴。这15项措施将在2007年1月1日正式生效。 令人关注的是,“第四阶段协议”中,知识产权保护首次被纳入新的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据悉,内地与港澳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合作和信息交流,内地将在香港设立保护知识产权协调中心,以便利商界处理有关知识产权问题。 根据CEPA第四阶段协议,7月1日起,港澳享受零关税产品再增37种。香港律师事务所与内地联营的条件则有所放宽。港澳和内地专业人员资格认证也进一步放开。据中国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介绍,目前内地与港澳已有建筑、会计、证券、法律、医疗、保险6个领域的专业人士资格互认工作取得进展,共有约1400人通过互认取得了对方的专业资格。 根据新协议,明年港澳服务业在内地申请开业的门槛进一步降低。其中,协议允许香港旅行社申请试点经营广东省居民前往香港、澳门的团队旅游业务。不少专业人士相信,香港旅行社进军内地将提升内地旅游业服务水平,粤港澳三地充分合作,对拓展旅游业交流和合作有积极意义。 此外,补充协议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同时,允许港澳业者在内地独资经营航空销售代理业务,注册资本要求也与内地企业相同。 (观宇/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