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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校费:教育部门、专家如是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 12:37 经济参考报

  北京市教委基教处

  按照北京市教委的规定,九年义务教育应该在户口所在地入学,如果出现跨省市的选择学校,或是北京孩子不在他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到别的区选择学校上学,都是要交择校费的。目前北京只是针对外地农民户口的学生免收借读费。

  具体到交多少的择校费,家长需自己联系学校,学校同意接收就可以,费用是您和学校协商交纳的。但按照北京市目前的规定,择校费的额度不得超过3万元。

  今年3月,主管基础教育的北京市教委副主任罗洁表示,北京市将在3年内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面积择校,同时将取缔中学里各种名目的重点班。

  北京市教委副主任罗洁介绍,北京市将参照安徽铜陵的做法,从今年起,拿出示范高中10%的新生名额,分配给一些初中,由初中校推荐选拔学生进入示范高中。

  北京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杨东平

  如果属于义务教育的小学和初中阶段,根据教育部规定,根本就不应出现“择校”现象。因为,义务教育不是消费行为,而是国家行为,是强制性的。

  择校行为从根本上来说,是“重点”与“非重点”之间的教育资源不平衡造成的。像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90%以上的学生将升入高中,因此初中教育的质量将直接影响到学生未来的教育,家长必然会考虑义务教育的公平问题。

  重点学校多年来得到政府的大力扶持,使得教育资源分配出现了严重的不公平,就必然会损害普通学校的学生利益,重点学校也得以用昂贵的择校费来加高升学门槛。目前重点学校的地位已经形成,短期内要求薄弱校与之缩小差距并不现实。

  在近日提请审议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中提出这样一条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学校分为重点和非重点。这是首次通过立法的方式明确,政府将不再人为地制造和扩大公立学校之间的差距。但消除重点学校制度依然要靠地方政府的行为,否则即使写入了义务教育法,最后也可能沦为一纸空文。


 本报记者 勾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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