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调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 12:00 今晚报

  ●缴存比例单位个人各为9% ●缴存基数超5982元需备案

  ●申请提高缴存比例最高15% ●困难企业职工可降低比例

  本报讯 (记者刘英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对外宣布: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进行调整。据悉,此次重点调整政策包括:

  一、自2006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调整为单位和职工各9%。缴存基数由2004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05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二、200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5982元。单位及职工超过缴存基数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由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后执行。单位为职工缴存超过缴存基数上限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应在税后列支。

  三、单位可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依法足额缴纳税款的企业和有自有资金来源的行政事业单位,可以申请提高200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并签章同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执行。

  四、困难企业及职工可申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困难职工缴存基数可按基本生活费计算。2005年经市财政局、市劳动局及市国资委或区县财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特困企业、困难企业、比较困难企业,可以申请降低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欠缴2005年及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的企业,欠缴年度亏损且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年劳动部门确定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60%的,可申请降低欠缴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和职工最低不得低于各1%。2005年经市财政局、市劳动局及市国资委或区县财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特困企业,可以申请缓缴2006年住房公积金。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职工,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可以按基本生活费计算。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人们:单位完成2006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后,可到所在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领取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相关表册,并于2006年7月31日前到管理部或分中心办理缴存额调整手续。申请提高、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及需办理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备案手续的单位应于7月15日前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或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各单位调整过程中如有问题,可登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首页查询各区县管理部对外咨询电话,也可拨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27838172。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