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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强险今起实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 11:57 黑龙江日报

  孙越 记者 卢军 朱彤

  本报6月30日讯由国家法律规定强制实施的一项全新保险制度——交强险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6月30日,记者在省行业协会见证了我省交强险第一张保单诞生的全过程。

  10时30分,人保财险黑龙江省分公司将印有“1号”字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保单交到了私家车主张先生手中,省保险协会向张先生颁发了黑龙江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一单纪念证书。

  据了解,与普通商业保险在事故发生时先付钱后救治不同,交强险采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抢救费用等方式保障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助。采取费率与车主的驾驶记录直接挂钩的方式,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将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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