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后购买车险巧打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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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 10:08 新文化报 | |||||||||
随着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正式实施后,如何购买车险最划算成为众多车主最挠头的事。 本报讯(记者 胡晶) 昨日,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他认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类似于基本社会保障。因此在投保的同时,有必要补充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损险。
据某保险公司长春分公司车险部的一位负责人介绍,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总体的实施原则是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情况,制定一个基本的水平,类似于基本社会保障。在强制保险之外,应该投保商业保险以弥补强制保险的不足。据其讲,根据交通道路安全法的规定,一般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补偿在20万元左右。但由于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在6万元,这意味着,还有10多万元的风险要车主自担,因此车主有必要选择10万或者2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作为补充。 而且仅这两项依然不够,车主还应该上车损险,以弥补自车损失。他举例道,假设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财产损失责任限额为2000元。现在A、B两车相撞,双方均发生损失,A车为5000元,B车为3000元。首先,双方通过强制保险赔给对方2000元,之后A车还损失3000元。而B车为1000元,这些超过责任限额以外的部分,按照新道交法则将根据责任比例赔偿。 假设双方各占50%的事故责任。那么B车需通过商业三者险再赔A车1500元,A车需通过商业三者险再赔B车500元;而A车需自负本车损失1500元,B车自负本车损失500元。A、B自负的这部分损失则可以通过自身投保的车损险获得保险公司赔偿。(损失金额×事故责任比例=赔偿金额)。 通过上面这个例子可以看到,强制三者险、商业三者险和车损险最好都保上,这样开车才踏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