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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加工食品须标生产日期买到过期食品可投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 10:02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黄艳丽 邹智威) “前两天我在超市买的糕点,由于上面没有标注生产日期,现在都不能确定是否过期了。”7月1日,长春市民吕女士向本报反映的问题具有较强的普遍性。对于超市“现场制作”的产品生产日期的标注问题,记者进行了走访。

  7月1日,在长春市同志街上的一家大型超市里,记者发现一些诸如糕点、熟食、拌菜等现场制作的产品普遍存在生产日期标注方面的问题。“这个面包什么时间生产的?怎么
没有生产日期?”在某品牌糕点柜台前,一位正在选购的消费者拿出一袋条形面包提出了这样的疑问。据观察,此款面包外包装上虽然标注了保质期,但却找不到生产日期。对此,销售人员表示:“这些都是当天生产的,所以就没有标日期。”

  省工商局消保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食品必须标注生产日期,即便是“前店后厂”的经营模式也不例外。作为经营者要加强这方面的自律,有关部门也将对食品质量加强监管,一旦发现销售过期食品将立即查处。消费者如果购买了这样的产品也可向工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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