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贾立文记者段丽茜)据河北调查总队对全省2380户城镇居民家庭抽样调查,今年前5个月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0.0%和9.0%。
今年前5个月,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21.97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0.0%,其中人均工薪收入为2941.95元,增长10.5%;经营性收入314.2元,增长14.6%;转移性收入
(即养老金、捐赠收入、住房公积金、保险收入、社会救济等)1154.31元,增长10.1%;财产性收入42.96元,下降26.5%。收入增长的原因,一是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增发工资;二是节日期间婚庆喜事多,馈赠收入增多;三是就业人口有所增加。
调查显示,前5个月城镇居民人均收入虽然增长10.0%,但其增幅与去年同期相比却回落了6.1个百分点。
同时,今年前5个月城镇居民累计人均消费支出2997.91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0%。从生活消费八大项支出看,呈全面增长态势,其中交通通信和家庭设备两项增幅较高,分别增长29.1%、14.0%;其他六项即食品、衣着、医疗保健、居住、杂项商品、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支出增幅相对较小,均在8.4%到0.7%之间。
从今年各月消费支出情况看,除春节特殊月份外,2、3、4月份分别增长3.3%、4.1%和6.1%;5月份增幅最低,仅为1.7%,比去年同期回落29.3个百分点。其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月购买汽车和住房装潢两类大宗支出较多而造成基数较高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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