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收入、化解支出压力、营造消费环境——今后一个时期,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扩大消费需求,短期靠“增加收入”,长期则靠“化解压力”和“营造环境”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增幅,将职工工资指导线水平与各城市经济增长率指数化挂钩,实现同步增长提高我国最低工资标准,五年内达到当地月平均工资的40—60%这样一个国际上通用的标准;取消或改革利息税征收方式财政、货币和改革措施联动,逐步化解城乡居民对未来预期的压力,扩大当期消费,增加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投资和供给加强市场监管,营造信用良好、便利
放心的消费环境,逐步提高信用消费比重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宏观经济形势课题组我国经济进入新一轮扩张期以来,呈现出明显的投资主导型增长特征,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使经济增长需求结构的偏斜更加突出,不利于经济长期健康稳定发展。今后一个时期,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扩大消费需求。从制约我国消费增长的因素看,今后一个时期,促进消费增长的政策措施有长短之分,短期靠“增加收入”,长期则靠“化解压力”和“营造环境”,三者不可或缺,只有形成三足鼎立的政策组合,才能加快释放消费需求增长的潜力。切实增加居民收入1979-2005年我国经济年均增长9.6%,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分别增长6.9%和7.0%,收入增长长期慢于经济增长。收入增幅过低,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消费增长过慢。过去几年,政府税收增速几倍于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速。根据《资金流量表》计算,1992年我国居民在实际可支配国民总收入中的份额为69.21%,2001年下降到63.78%,10年中下降了5.43个百分点;1992年企业收入份额为11.56%,2001年上升到15.14%,10年中上升了3.58个百分点;1992年政府的收入份额为19.23%,2001年上升为21.08%,10年间上升了1.85个百分点。根据近年来企业利润和政府税收增速都明显高于居民收入增长的情况判断,居民收入份额下降的趋势依然存在。要扩大消费需求,首先要在初次分配环节合理界定投资和消费的比例,调节政府、企业和居民三部门在国民总收入中的比重。其次,是在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企业所得中多少用于投资、扩大再生产,多少用于发放工资、增加收入。收入再分配环节应明显提升用于收入和改善人民生活的比例,缩减用于生产和投资的比重。应确保连续几年居民各项收入的增长快于经济增长,只有这样,消费的增幅才有可能高于投资的增幅,投资和消费不协调增长才能得以扭转。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增幅、调整收入分配宏观结构的具体建议有:将公务员工资水平、城市企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指导线水平与各城市经济增长率指数化挂钩,实现同步增长我国的经济总规模、经济新增量每年都在以较快的速度增长,因而有条件定期上调从事各类经济活动就业人员的工资收入水平。应以法律形式规定城市职工工资与经济同步增长。提高我国最低工资标准,五年内达到当地月平均工资的40—60%这样一个国际上通用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对于低收入群体的消费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在我国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上海市690元,最低的是甘肃省340元,但是,没有一个省份达到月最低工资是当地月平均工资的40—60%这样一个国际上通用的标准。如果按照月最低工资是月平均工资的40%~60%来计算的话,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应在613—919元/月,我国最低工资标准普遍低于国际平均水平。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我国确立最低工资标准的方法有三种,分别是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和40-60%当地工资标准。建议今后各地区在确立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将三种方法结合使用,最低工资标准首先要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相挂钩,然后再利用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进行适当的微调,划分不同的档次。此外,政府应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经营状况,适时制定和调整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保证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能随经济的发展而有一定的增长。在我国需要确立一个保证弱势群体收入稳步增长的最低工资标准形成机制,通过收入增加充分挖掘高消费倾向群体的消费,往往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取消或改革利息税征收方式从我国现实情况看,利率对我国消费的调控并不敏感。1996年以来我国数次下调利率对城乡居民消费刺激效果并不明显,居民储蓄倾向反而逐年增强。这主要是因为,利率下调会同时产生两种效应———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替代效应是指利率下调降低了当期消费的价格,促使人们选择减少储蓄而增加消费。收入效应是指利率下调使未来财富收入减少,从而将使居民倾向于减少现期消费增加储蓄。对于正处在经济转型期的我国来说,随着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利率的下降,导致消费者预防性储蓄的未来价值减少,而未来收入预期又不明朗,因而后者的情形更为突出,传统意义上利率变化对消费的刺激效应就无法体现出来了。目前我国储蓄存款的利息税亟待改革,简单做法是取消利息税,目前我国财政收入快速增长,取消利息税影响微不足道。从扩大消费来说,征收利息税对中低收入者的相对影响较大,不利于鼓励消费。如果暂时不取消利息税,必须尽快改变目前一成不变的20%的税率,打破“一刀切”的做法,在征收方式可以有几种选择:一是将储蓄利息税与个人所得税合并纳税;二是降低起征税率,创造条件严格实行不同的累进税率,与国际惯例接轨;三是对低收入户和农民储户免征利息税。德国在征收利息税时规定,如果单身者个人存款利息低于6100马克或已婚者低于1.22万马克,可申请免征利息税。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比重,增加低收入者、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的收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财政体制的改革,财政收入每年以远高于GDP名义增幅的速度增长,必须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比例,确保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有保障的增加。当前,与消费相关的财政转移支付重点在于:(1)适时提高城市低保、失业人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2)对各种职业教育培训提供财政支持。加大农业补贴和农产品最低收购价的政策力度,确保农民务农收入稳步快增最近几年促进农民收入,国家采取了农业直补和农产品最低收购价的保护措施,这一政策对提高农民收入效果显著。现在国家财政实力大幅增强,我们有条件、也有理由保持并逐年加大对农业的补贴力度,并采取手段抑制农副产品价格过分下降。要建立每年稳步增长的长效机制。国家的直接补贴还应重点关注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尤其是对于那些由于自然条件和家庭特殊困难而难以通过生产解决生计问题的农村人口,扶持农民度过最艰难的时期。此外,要长期执行和落实粮食最低保护价收购制度,粮食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价格和收购政策,对农民交售列入保护价收购范围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食,要做到不限收、不拒收,不压级压价收购,同时要确保粮食资金及时足额供应,防止出现“卖粮难”,保护好有种粮优势的地区和以种粮为主业的农民利益,稳定农民收入。继续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清理和取消对农民工的歧视性政策和不合理收费,促进农民务工收入的增长要切实保护农民务工合法权益。制定农民务工权益保障法,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从法律上和计算方法上确立农民工最低工资标准,严惩对农民工的工资拖欠,保证其合法劳动收入。据统计,目前农民收入有1/3以上来自进城务工收入,农民收入的增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打工收入的增长。为保证打工者足额按时领到工资,保障进城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已于年初做出决定: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清欠要从政府投资的工程做起,同时督促各类企业加快清欠。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不支付的企业和经营者,要坚决依法查处。完善农民土地出让制度,让失地农民得到合理的补偿土地是农民的命脉,随着工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冲击,农民对土地固有的使用权在发生着各种各样的变化。在城市先进经济主导整体经济的时代,农村地域缩小、人口减少是必然趋势,国家的作用在于在这个城乡变迁过程最大限度地捍卫和保护农民的利益,以实现工业经济快速发展、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双赢局面。一项对四省区459个农户问卷调查显示,政府征地均价仅及农民出价20%,农民对失地补偿的出价与政府或企业所给出的价格相差5倍。失地农民愿意接受的补偿标准平均值为每亩79278元,而失地后农民实际得到的补偿标准16402.5元,两者相距约5倍。据统计,仅1992年至1995年,这些地区地方政府征用土地给予农民的补偿费91.7亿元,如果按照市场化的方式给予农民补偿,则应支付458.5亿元,相当于农民在此期间仅被征土地一项就为国家工业化作出了366.8亿元的贡献。调查显示,近70%的农民不愿意土地被征用,90.1%的农民希望得到一次性补偿。但是,调查还显示,农民在土地征用中掌握的信息越充分,农民内心对失去土地的抵制越小,转让土地的倾向越高。因而,在大力发展城市经济的过程中,有必要建立公平、合理的土地转让制度,给予农民合理的补偿,取得城市经济和农村经济同步双赢的发展目标。具体做法:一是加快《土地法》的制定,确定农民对土地的权益,保证对农民征用、收购土地的合理补偿。坚决废止一次性收取50-70年土地出让金的办法,建立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长效机制,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必须作出法制性保护措施,将现行土地转让补偿标准大幅提高。二是完善土地管理政策。要考虑在适当的时候以适当的方式将农民的土地权力从30年转变为永久化。这既是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不经过国有化直接进入土地市场的要求,也是完善我国土地制度本身的要求。在此基础上,做好被征地农民补偿和就业安置工作。严禁截留农民土地征用补偿费。增加征地补偿内容,提高补偿标准。对土地被全部征用或大部分被征用的农民,要切实解决其就业问题。财政、货币和改革措施联动化解居民支出压力19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我国对住房、医疗、教育和养老等多项福利制度的改革,居民未来预期支出骤然增加,对未来预期支出的巨大压力直接影响到居民的即期消费。必须重新审视和进一步完善各项改革制度,以期建立公平、合理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政策调整和完善缓解居民远期支出压力,是扩大当期消费的重要举措。把增加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投资和供给的政策落到实处房地产投资连续保持20-30%的高增长,但普通百姓买房却越来越难。当前,必须将国务院房地产调控的六条措施落到实处。一是各地政府定期向全社会公开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信息。地方政府每年年初明确今年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进度安排,明确开、竣工面积和占住房建设总量的比例,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年内及时向社会公布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安排和进度。二是确保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投资稳步增长。各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在城市规划实施中,应首先落实当地政府确定的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建设需求量。在投资立项和信贷方面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提供便利,引导和鼓励企业投资经济适用房建设,短期内改变经济适用房负增长和低增长的局面。政府要从土地收入中拨出部分资金用于廉租房建设。三是建立经济适用房销售的规范化管理。地方政府有责任监督经济适用房生产、销售以及后期物业管理的全过程。确保低收入阶层首先购到经济适用房,规定经济适用房再买卖的年限应在10年以上,确保经济适用房售后物业管理到位和低收费。提高住房补贴的货币标准住房货币补贴是缓解老百姓住房压力的重要措施之一,2005年以来,财政加大了货币补贴的支付力度,一些地区如青岛也根据自身情况,调整了住房补贴的标准。全国也应根据实际情况上调住房货币补贴的标准。1998年以来,全国商品住宅价格一直在上升,大城市上涨幅度更大。而我们现行货币补贴标准大部分都是1998年以前制定的,参照的是那个时候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标准。这个补贴标准在目前连租房都有困难,更谈不上买商品房,住房货币补贴明显偏低的局面必须改变。建立平价或低收费的国家公立医院,从根本上缓解居民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要解决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除了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外,还应在建立平价或低收费的国家公立医院上下功夫,形成让各医院技术好的医生定期出诊的制度,在收费上以平价和低价为主,国家或地方政府应划拨专项资金扶助公立医院的正常运营。对于进入国家公立医院看病的人员应有一个资格要求,确保成为为低收入群体减轻负担的机构。切实贯彻9年制义务教育,收费教育实行公正、公开、可监督的机制在我国明文规定实施9年义务教育,但是,一些地区人为将中小学以重点校、示范校等名目划分等级,以择校费等名义多收费、高收费,扰乱了义务教育的宗旨,对此应严肃查处,切实贯彻9年义务教育的制度,城乡都要取消义务教育阶段的一切收费,实行名副其实的义务教育。在非义务教育阶段,要合理确定政府和受教育者分担办学成本的比例,收费标准要与居民家庭承受能力相适应。完善城市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居民的消费信心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居民基本生活的保障,减少居民扩大消费的后顾之忧。“十一五”时期,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既要逐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使更多的人享有社会保障,又要合理确定保障水平,实现社会保障的可持续性。同时,要继续深化医疗、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制度改革,重点不应该是大幅度提高居民的缴费比例,而应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采取有效措施补充社会保障资金。“十一五”时期,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继续加强“两个确保”和城市“低保”工作、搞好“三条保障线”衔接的同时,应突出抓紧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防止居民医疗支出过快增长,影响居民消费信心。同时,要搞好老年人口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减轻养老的心理负担,提高即期消费水平。妥善解决进城农民工用工制度、社会保障等问题,从制度上提高进城农民长期置业的意愿,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农民老有所托的局面发生变化,许多农家因为缺乏男劳力以及子女数量减少,对自己的养老送终充满了担心,因此在农村建立社会保障机制一定程度上比城市更为迫切。我国江、浙等发达地区已开始给农民建立社保,有消息称,“十一五”整个东部地区农村社保覆盖率将达到90%以上。由此可见,建立和完善农村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已提上议程,为此应突出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抓紧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农村弱势群体实行“低保”。二是要认真研究建立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三是要加强农村救济和扶贫工作。建立农村扶贫担保基金和扶贫贴息基金,提高农村救济和扶贫标准。增加扶贫投入,扩大以工代赈规模,优先解决贫困地区道路、饮水、用电等突出问题。四是加大政府对农村教育、医疗等社会发展方面的投入,减轻农民负担。建立农村的社保制度,资金筹措是重要问题。国家和地方政府承担着公共财政的职能,无论从其作为收入再分配的主体来讲,还是从其维持社会稳定及经济正常发展来讲,都要求国家财政、地方财政在社会保障基金中承担责任,目前需要尽快建立农村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农村大规模进入社会保障时期积累必要的资金储备。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大力发展生活服务业,提供丰富完善的服务,让居民发展性、享受型消费尽情释放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对服务消费的需求将越来越大。从国外情况来看,服务支出约占居民消费的50%以上。从我国情况来看,随着我国人均GDP达到1700美元,居民发展性和享受型消费处于旺盛增长时期,但是由于生活服务业发展缓慢,居民的许多非实物消费被压制。当前扩大内需、增加消费的重点之一在于发展第三产业。欧美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居民生活水平较高,与他们精益求精的第三产业和服务高水平发展密切相关,层出不穷的人性化服务产品推出,吸引了人们绵延不断的消费需求。在我国第三产业和服务业的发展空间十分巨大。发展和完善信贷消费,逐步提高信用消费比重从1998年开始,中央政府实行了一系列启动消费、扩大内需的政策。个人消费信贷的扩大对我国住房和汽车消费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有力地拉动了内需。在发展信用消费方面,主要采取以下政策措施:一是加快消费信贷法律体系建设。完备的法律体系是消费信贷得以健康发展的保障。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消费信贷的法律,这是消费信贷发展的法律制约。加快消费信贷领域的立法进程应是当务之急。二是加快建设全国性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消费信贷是针对个人提供的,风险分散,难以控制。特别是住房抵押贷款期限长,金额大。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具有良好的控制风险能力。对个人信息掌握得是否充分和真实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商业银行风险的大小。通常商业银行会通过内部资信评分系统来处理消费贷款者的信息。此外一个重要的信息来源是信用报告机构,这些机构收集了有关消费者信用历史的详细数据,将它们出售给商业银行。商业银行通过购买信息大大降低了信息收集成本,提高了信息的可靠性。我国的信用体系还在建设中,收入渠道的多样化及非公开化导致商业银行无法获取准确的个人资信信息,更无法对个人信息进行跟踪,社会上也未形成专门从事信息生产和销售的信用中介机构。有关政府部门要加快整合各金融机构的信息,积极协调组织其它政府部门掌握的大量企业和个人信息,在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的基础上,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信用体系。大力发展农村现代化商业设施,着重增加城乡结合部商业设施的建设要在发展农村小城镇的过程中规划建设农村现代化商业设施,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农村商业设施建设,支持国内外大中型流通企业向小城镇和乡村延伸经营网络,采取直营连锁和特许经营等方式改造提升农村集贸市场和代销店,形成以县城为重点、乡镇为骨干、村为基础的农村消费品零售网络。采取工商联手的形式,将名品名店销售体系延伸到农村去,使农民有放心的购物场所,省去农民在城、乡之间往返奔波。特别是要增加城乡接合部的商业投资,一是该地区毗邻城市农民收入相对较高,消费能力较强,商品营销容易打开局面。二是该地区的特殊地理位置提升了它的地位,这里居民的消费行为对偏僻地区农民消费有较强的示范效应。据统计,最近几年上海、北京城乡接合部居民收入和消费的增长速度非常之快,甚至在有些地区已超过城市,它将成为引领农村消费的突破口。紧扣农民消费的脉络,为农村市场度身定做有针对性的消费品我国目前的买方市场具有明显的结构性特征,供给与需求的不协调直接制约着消费的实现。最近几年我们一直在强调扩大农村消费,但是,没有几个企业真正把农村市场需求研究透彻,过分城市化的商品农民不喜欢,消费受到局限。相当多的企业只是把生产的着眼点定位于城市居民,但对拥有8亿多消费者的农村市场却研究不够,使许多产品生产脱离了农村的实际,也就等于放弃了农村这一广阔的市场。因此要鼓励企业根据农民消费特点改进工业产品设计,向农民供应价廉物美的农村适用型商品,刺激农民的潜在消费欲望。商业部建设的万村千乡商业网点,应率先实施定点企业供货制,经过招标选定专门生产农村消费品的企业,每年年初召开农村市场定货会,保证农村市场年内供应,其余生产不限,对该类企业可在税收和贷款等方面予以优惠,鼓励企业透彻研究农村市场,细化产业分工。加速推进流通创新、整合流通产业,以流通促消费改善消费品市场流通环境,建立现代化消费品畅销体系;积极推动消费品领域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特许经营、代理制等现代交易方式和组织形式的快速发展,迅速提高中国消费品批发业、零售业的现代化水平;在国民经济运行和满足消费的过程中,进一步增强商业企业所肩负的经济循环、资源配置、信息导向、风险承担和迎合消费等五大功能;以资本为纽带加快发展“三跨”式的批发商、零售商集团,即跨所有制、跨地区、跨部门的大型、特大型商业集团,按照“强强联合”的思路“做大、做实、做强”,同国内外的消费者、生产者建立更加广泛的服务贸易关系;建立便利日常消费和应对突发事态、稳定消费市场的长效机制。大力促进消费便利化,充分挖掘城乡居民消费潜力促进消费便利化的近期工作重点有:(1)继续推广商业服务网点的银行卡刷卡消费便利化,刷卡消费从大商场向中小商业服务网点扩展,适当降低银行卡手续费标准。(2)推广购物无障碍退货制度,减少消费者购物的顾虑。(3)适应农村人口城镇化、住宅郊区化等趋势,加强农村集镇、郊区新兴住宅区等商业网点规划和建设,为居民消费提供便利。虽然我国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较快,但便民利民的服务网点发展滞后,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也不能满足和适应市场需求。建议要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形成便捷高效的流通网络,改善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功能,方便居民消费,促进家庭劳动社会化,积极推进我国服务业的健康发展,为经济结构调整创造条件。进一步整顿规范市场流通秩序,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要将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法制化、制度化,构建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法律体系。当前,需要加紧制定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反垄断法》、《促进公平竞争法》等,用法律武器来打破消费领域的地区、行业封锁和垄断,整顿和治理市场流通秩序,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强化讲诚信、守契约、反欺诈的力度,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市场消费统计制度,加强市场运行监测预测目前我国市场消费统计制度还很不完善,反映市场消费总体运行的指标还很不完整,反映市场消费运行的结构性指标不仅数量少,而且过于粗化。例如住房消费没有较为准确、全面地反映指标,服务消费的统计缺乏连续性和可比性,等等,这种情况为市场消费分析工作带来极大困难。随着我国统计制度的改革,应加快建立比较完整的市场消费统计制度。同时,应加强市场运行的监测预测工作,及时反映市场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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