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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花夕拾,未为晚矣?年冀商老号痛打商标官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 09:18 燕赵都市报

  6月28日,北京市海淀区工商分局从美廉美超市花园路店查出涉嫌侵权的“信远斋”酸梅汤76瓶。这也是北京工商部门第一次暂扣涉嫌侵权的信远斋产品。据了解,信远斋的酸梅汤产品目前覆盖北京市90%以上的超市。

  拥有260多年历史的老字号“信远斋”,最早是由我省衡水萧家在北京琉璃厂开设的一家信远斋蜜果店,经营酸梅汤、秋梨膏等饮料、蜜饯食品。河北萧家的传人萧宏苋介绍,
1983年他的父亲萧恺继承祖业,在工商局注册了个体经营的信远斋蜜果店。1985年,该店注册了用于酸梅汤、秋梨膏、蜜饯等食品的3类“信远斋”商标。父亲辞世后,萧宏苋子承父业,但经营惨淡,蜜果店于1998年停产。他认为是“市场上打着‘信远斋’字号的同类产品随便卖,绝了正宗信远斋的生路”。

  1986年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北京信远斋饮料公司,1997年注册“信远斋”服务

商标。据信远斋公司总经理常建秋说,公司在信远斋老师傅的指导下恢复了酸梅汤、秋梨膏等信远斋招牌产品。2005年,该公司被中华商业联合会中华老字号工作委员会批准为“中华老字号”会员单位。“他根本没有产品,谈不上在商场上被消费者误认。况且和6年前情况不一样,我们在瓶盖、瓶身上用‘信远斋’商标是经过注册的。”信远斋公司的负责人表示。

  实际上这场官司由来已久,早在2000年,信远斋蜜果店就已经把信远斋饮料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信远斋饮料公司不得在商品标签上突出使用“信远斋”字样,并赔偿蜜果店8万元赔偿。

  而在2002年,信远斋饮料有限公司取得了信远斋的服务商标。国家商标局给予的商标注册证显示,可以在金属瓶盖、瓶身、信封等上使用这一商标。在信远斋饮料公司的申请下,国家商标局以3年未使用为由,撤销了信远斋蜜果店注册的“信远斋”商标。蜜果店申请复审后,时至今日,商评委还没有做出最终的评审。

  业内人士认为,信远斋商标侵权官司对我国的老字号注册方面具有一定标本意义。在上世纪50年代“公私合营”的时候,许多家族老字号改造合营,许多家族后人逐渐淡出经营,而随着家族后人对祖业继承和归属意识的爆发,产生产权纷争的问题很难避免。当年经过公私合营的老字号,如今商誉和品牌到底应该归谁,是传人还是合营后的企业?类似的

知识产权纠纷按照怎样的原则区分把握?这恐怕是必须解答的一道课题。

  (本报记者:武岩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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