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利应成为公用事业“普遍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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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 08:37 经济参考报 | |||||||||
针对中小学生教科书越来越昂贵的问题,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正在审议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增加规定:教科书定价应实行微利原则,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作为教育用书的中小学生课本其使用寿命偏短,平均只有半年,本来就该去奢华,以价格低廉为主。但是,事实上教科书价格“昂贵”,几乎每个中小学生的书费都不会少于一百元,如果再加上辅导书和学校统一订购的作业本,那就不知要超出多少了。
教科书之所以“昂贵”,是因为教科书有很大的利润空间,可以养活很多人。笔者曾听国营书店的朋友说,教科书是最赚钱的。其一定价高,学生没有买与不买的选择。其二学生没有讨价还价的权利,书上标多少就得付多少。教科书的只赚钱,没有赔钱的。个体书店的买书折扣变成了教科书的普遍高额回扣,虽然这已经不是秘密,但却长盛不衰。 甚至,中小学教材的印制呈现高档化趋势,不少教科书采用铜版纸彩色印刷,装帧、设计、印刷的精美程度不亚于专业画报。在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今天,使用寿命很短的教科书有必要高档化吗?除了增加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外,什么好处也没有。现在,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增加“教科书定价应实行微利原则”的规定,非常好。但要落实到位就会影响一部分人的利益,这就需要有关部门严格把关,认真监督。 笔者以为,“微利原则”不仅对教科书适用,同样对所有公用事业都适用,因为大多数公用事业都是用纳税人的血汗钱建设的,面向纳税人的公用事业的服务和产品显然没有再高价出售给纳税人的道理。然而,现在政府出资建设出资管理的公用事业大都为独家买卖,大有大赚垄断利润的趋势。本该实行微利原则或保本不盈利的公用事业,却在凭借垄断地位赚取垄断利润,不只是增加了公民负担增加了社会成本,同时也是在降低政府的公信力。记得有人已经论述过,此种现象涉嫌向公民二次征税。 笔者以为,微利原则应成为公用事业的“普遍准则”,所有的公用事业都不该再从纳税人身上谋利,更不要说牟取垄断利润了。 张魁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