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家清廉委员会3月23日推出了《关于高尔夫球和奢侈性娱乐活动公职人员行为准则的方针》。方针规定,所有公务员和公共机构岗位负责人,不论何人承担打球费用,都不许同民间企业的负责人打高尔夫球。公职人员之间打高尔夫球,上级人员不能让下级人员支付费用。另外,公职人员不准参与利用纸牌、扑克和麻将等工具进行的赌博活动,不准参与奢侈性娱乐活动。
无论在高尔夫球场上还是在牌桌上,公职人员与企业的经营者都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前者手握公权,是管理者;后者是被管理者。在如此不平等的氛围中要想让打高尔夫球的人AA制地支付费用;让打牌者进行平等的博弈可能性不大。更多的是双方要以此为遮羞布完成行贿受贿的勾当。
其实,在我国,企业的经营者利用赌博向官员行贿的现象也是存在的,所以说,企业的经营者与官员赌博故意输钱这种变相的行贿受贿同样也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在我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相关刑法中都有对赌博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但现实情况却是政府官员与企业的经营者赌博的现象虽然屡见不鲜,但因此而受到处罚的却凤毛麟角。相关部门不能再对这种变相的行贿受贿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笔者认为,韩国国家清廉委员会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我们的反腐败也不妨从制定具体的制度做起。
王志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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