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券商“借钱”不用偷偷摸摸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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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 08:14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昨日,中国证监会在其网站发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简称《管理办法》),并从8月1日起施行。自此,股民向券商融资炒股,将由“地下运作”转为“阳光操作”。据了解,华泰证券有望成为首批入围者。 融资由地下转地上
券商人士表示,向股民提供配比资金做股票对于券商来说并不陌生,但以前做这种事情都得小心翼翼,因为所有的合同约定均见不得阳光,也很难受到法律有效的保护。一旦客户股票连续跌停,券商只能被客户股票套牢。 据了解,以前想要资金,只能通过民间融资的方式,民间融资利息已经达到了13% 15%,并继续看涨。但如果通过券商提供融资服务,将直接降低融资成本,且安全性得到保障。 华泰证券有望尝“鲜” 据悉,证监会规定券商业务试点,应具备7个条件。如要求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年,要求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12亿元等。 按这些硬指标筛选,华泰证券很有可能入围。公司人士表示:“公司指标均符合融资融券的硬指标,2005年底,公司净资本已达到21.36亿元,位列全国第二。且公司实行的‘大集中’管理,客户风险能进行实时监控。” 机会多了,风险也大了 “融资融券开闸,股民面临的机会可能会变大。”国信证券南京营业部贾经理表示。 他表示,股民一旦认为行情乐观,可把手中的股票质押给券商,并取得一定比例的资金配置,可选择再次购入该股。无形中,手中的资金放大了,1块钱可当1.5元,甚至更多的钱在用。由于买的股数增多,收益也同时放大。 但有券商人士表示,这种融资行为,实质是一种杠杆交易行为,收益放大的同时,风险也被放大了。但投资者如判断行情或某只股票要跌,也可通过向券商融券卖出,获取利润,实质是一种做空交易行为。 作者:黄阳阳/来源: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