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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 没钱没股票可找券商“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 06:2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证监会日前发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该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

  股市新玩法·新闻

  融资融券

  股市引入做空机制

  日前,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根据《办法》规定,经营经纪业务满3年的创新试点类券商将首获试点资格。《办法》将自2006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也标志着业内期盼已久的融资融券业务终于将正式启动。

  关键词:融资融券

  融资融券,就是融资和融券的合称。

  所谓“融资”,是指投资人以其自有资金或证券作为担保品,向券商融入资金,以购买证券的业务;“融券”是指投资人以其自有的资金或证券作为担保品,向券商借入证券出售,在未来一定期限内,再买入证券归还给证券公司或证券金融公司的业务。

  关键词:市场意义

  1、连通货币市场与证券市场,拓宽证券市场的资金来源。

  2、促进市场交投活跃。

  3、促进市场由单边市场向双边市场转变,同时起到价格稳定器的作用,当股价下跌,远远偏离其投资价值时,多方可能融资买进,推动股价上升;当股价大幅上涨,远远高于其投资价值时,空方可能融券卖出,导致股价下跌,接近其投资价值。

  关键词:投资机会

  1、对融资者而言,可以利用杠杆,扩大资产规模,提高资产收益率。

  例如,通过融资使资金放大两倍,股价上涨一成,投资收益就变成两成,在不考虑融资利息的情况下,利润可以增加一倍。

  2、对融券者而言,在下跌市场进行投资,获得收益。

  现在的沪深股市,由于没有融券,因此投资者只能做多赚钱,不能做空,所持股票只有价格上涨才能获利。在这种单边市场的结构中,投资者无法防范价格下跌的风险,更不能在股票价格下跌的过程中获利。而融券机制给了投资者从下跌预期中获利的可能。即便是股市下跌,准确操作的投资者也能获得赚钱机会。

  另外,投资者也可将自己持有的证券融出,获得放券收入。

  3、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投资的机会和规避风险的手段。

  股市新玩法·解读

  高风险高收益信用好的人才能玩

  券商会调查你的诚信记录

  《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办理客户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

  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在本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以及本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解读:《办法》出来后,很多客户都会有这样的打算:把自己的账户转到有资格的券商去,马上开办融资融券业务。但是,《办法》要求,券商要对客户的信用情况进行调查,如果你以前在证券交易或银行信用方面有不良的记录,恐怕就不能开展这项业务了。还有,你马上转户也不能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必须在有资格的券商处做了半年以上的交易。

  融资利率估计超过7%

  《办法》规定:证券公司与客户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且不得展期;融资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

  解读:目前,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是5.4%(6个月以内)、5.85%(6个月~1年)。当然,券商还会加一些手续费,现在业内估算的总费率大约在7%~8%。

  融到的资金将由银行存管

  《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参照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方式,与其客户及商业银行签订客户信用资金存管协议。证券公司在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后,应当通知商业银行根据客户的申请,为其开立实名信用资金账户。客户只能开立一个信用资金账户。

  解读:客户信用资金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客户交存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商业银行根据证券公司提供的清算、交收结果等,对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内的数据进行变更。

  借钱还钱借券还券

  《办法》规定: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前,应当指定专人向客户讲解业务规则和合同内容,并将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交由客户签字确认。

  《办法》规定:客户融资买入证券的,应当以卖券还款或者直接还款的方式偿还向证券公司融入的资金。客户融券卖出的,应当以买券还券或者直接还券的方式偿还向证券公司融入的证券。

  解读:融资融券在放大了客户收益的同时,也相应增加了风险,在开展业务之前,你可要仔细阅读风险揭示书。该项业务,借的股票就还股票,借的资金就还资金。

  券商可按规定强行平仓

  《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融券,应当向客户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证券充抵。证券公司应当将收取的保证金以及客户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全部价款,分别存放在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作为对该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担保物。

  《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应当逐日计算客户交存的担保物价值与其所欠债务的比例。当该比例低于最低维持担保比例时,应当通知客户在一定的期限内补交差额。客户未能按期交足差额或者到期未偿还债务的,证券公司应当立即按照约定处分其担保物。

  解读:投资者对上述规定要仔细阅读,这些规定赋予了券商强行平仓的权力。打个比方,如果你从券商处融资买了股票,如果你的股票出现下跌,跌到平仓线你又没钱去补充时,券商就有权对你的股票强行平仓,那时,你的损失就大了。

  融券期间的分红归券商

  《办法》规定:客户融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证券发行人分配投资收益、向证券持有人配售或者无偿派发证券、发行证券持有人有优先认购权的证券的,客户应当按照融资融券合同的约定,在偿还债务时,向证券公司支付与所融入证券可得利益相等的证券或者资金。

  解读:说简单点,就是你从券商处借的股票,在归还之前,上市公司分红或者送股送权证,这些收益都是券商的。

  股市新玩法·业务操作

  首批3~5家试点

  据某券商的高层透露,就在上周,监管部门与部分创新类券商的高层在成都开会,讨论了融资融券的相关标准。

  其中,融资的比例最高将达到1:1.5。也就是说,如果有100万元的股票资产,通过抵押后在券商处融资,最多可以融到150万元的现金。而融资的利率将比同期的银行贷款利率更高,达到7%~8%,甚至可能达到10%。

  虽然详细的操作细则尚未出台,但记者了解到,本次融资融券业务将首先在中金公司、中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等3~5家创新类券商中试点,随后再逐渐扩大到全部创新类券商中。

  同时,融资将先行,融券由于操作起来更加复杂,年内推出的可能性比较小。

  业务试点创新类券商先行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证券公司,必须是证券业协会评审为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同时具备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最近6个月净资本都在12亿元以上等条件。

  比照此规定,也就意味着只有已经获得了创新类券商的资格,才能申请试点资格。截至5月12日,证券业协会公布的创新类券商共有17家(见下表)。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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