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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8月1日试点启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 02:22 京华时报

  证监会设定七条“戒律”

  本报讯(记者敖晓波)就在市场人士猜测券商融资融券业务能否在7月底启动的关键时刻,记者昨天从证监会获悉,证监会将在今天对外公布《融资融券管理办法》和《融资融券操作指引》。该项业务从8月1日开始试点。

  为将风险降至最低,证监会对融资融券设定了7条戒律,主要包括,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经满3年,且已经被证券业协会评审为创新类试点类证券公司;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公司以及董事、监事、高管最近两年内未因违规经营而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况。

  在财务方面,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

证券公司财务状况一定要良好,最近两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12亿元以上,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净资本水平居于前列的证券公司开展试点。

  在申请的过程中,证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应在试点申请上签字,承诺申请材料的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并对申请材料中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要遗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即将开闸的融资融券业务,已经获得创新资格的海通证券,东方证券等纷纷表示,大公司的资源更丰富,可以率先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吸引更多的客户,这必将引起券商之间新一轮的洗牌。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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