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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中国总评榜系列评选活动评选办法及奖项说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 20:57 新浪财经

  2006年1月~8月,作为品牌中国领航计划的首发联合行动,品牌中国产业联合会、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全国工商联宣教部、新浪网、经济观察报、中国企业家杂志、慧聪网、中国工业合作协会、分众传媒、航美传媒联合发起主办“品牌中国总评榜”系列评选活动以下为品牌中国总评榜系列评选活动评选办法及奖项设置说明。

  1、为确保评选活动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维护主办单位和参评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
办法。

  2、本办法是规定“品牌中国总评榜”系列评选活动各有关事项的准则。

  3、评选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专家评审与社会公众参与结合的评选办法。

  4、“品牌中国总评榜”系列评选活动,2006年1月至12月为25年总评榜,年底为2006年度总评榜,自2007年每年举办一届,为年度总评榜。依据本办法可以制订各届、各地、各行业品牌总评榜具体评选办法。

  一、评选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我国自主创新事业。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培育自主品牌,不仅事关企业生存和发展,而且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同时,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被纳入“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这是党中央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提出的一项新的重要任务。

  2005年12月18日,品牌中国产业联盟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成立。品牌中国产业联盟的成立,得到了国家领导人、海内外企业界、学术界、传媒界等各界朋友的热心关怀和鼎立支持,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品牌中国产业联盟的成立,抓住了全球经济一体化带来的机遇,顺应了品牌化生存、品牌化发展的趋势,是中国品牌、中国企业积极参与全球化竞争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和联合行动。

  作为品牌中国领航计划的首发行动,在全国工商联的指导下,由品牌中国产业联合会联合中国国际公关协会、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全国工商联宣教部、新浪网、经济观察报社、中国企业家杂志社、分众传媒、航美传媒、慧聪网、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等单位联合发起主办“品牌中国总评榜”系列评选活动。

  二、评选宗旨

  深入贯彻党中央“十一五”规划中提出的“形成更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的战略部署,推动品牌中国创新行动的全面实施;梳理和总结改革开放以来25年中国品牌的成长历程,宣传表彰在中国品牌建设中作出突出成绩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展示品牌在提升民族产业核心竞争力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动员广大企业和品牌专家积极投身品牌兴国、品牌强国的伟大实践,不断培养自主创新精神,增强民族品牌创新能力;提高全国人民对中国本土品牌的关注度,为提升中国品牌竞争力助力加油,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品牌创新氛围,共同推动中国品牌在世界经济舞台上的整体升级,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三、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设以下奖项:

  各项排序位列前25位的候选者分别获得“中国25大功勋品牌人物”、“中国25大标志品牌事件”、“中国25大典范品牌企业”、“中国25大典范品牌城市”大奖。

  各项第26名至60名获得“中国25大功勋品牌人物•上榜人物”、“中国25大标志品牌事件•上榜事件”、“中国25大典范品牌企业•上榜企业”、“中国25大典范品牌城市•上榜城市”荣誉称号(行业唯一入选品牌获得“品牌中国总评榜XX行业唯一上榜品牌”荣誉称号)。

  各项前100名将进入组委会发布的品牌中国25年总评榜系列榜单:品牌中国25年百人榜、品牌中国25年百事榜;品牌中国25年100百企榜、品牌中国25年百城榜。

  此外,还将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决议设置其它单项奖。

  积极赞助、支持评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可以获得“品牌中国总评榜贡献奖”或“品牌中国总评榜评选活动优秀组织奖”。

  四、组织领导

  1、邀请高层领导、著名社会活动家及有关方面权威人士担任名誉主任或主席、副主席。

  2、联合主办单位负责人及获邀的专家等共同组成首届品牌中国总评榜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3、由各主办单位邀请的品牌专家、著名经济学家、知名企业家、传媒领袖等有关方面权威人士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邀请独立的学术机构担任学术支持。

  4、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品牌中国产业联盟秘书处),在组委会领导下负责评选活动的实施工作。

  五、评选程序

  第一阶段:推报候选名单(2006年1月1日—2006年6月30日)

  主办单位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首届品牌中国总评榜系列评选活动新闻;向全社会,特别是行业协会、社团、专业研究机构、媒体、专家征集中国25大功勋品牌人物、中国25大标志品牌事件、中国25大典范品牌企业、中国25大典范品牌城市候选名单。

  推报工作采取组织推荐、社会征选和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具体产生渠道有四种:一是由行业协会、社团、专业研究机构、媒体向组委会推荐参评名单;二是组委会经与各方协商,并征求当事者单位意见,征选参评名单;三是自荐或他人推荐,并征求自荐人或推荐人、被推荐人单位意见,产生参评名单。同一单位推报候选名单不超过3名(3个)。四是组委会办公室根据需要,可以商请行业协会、社团、专业研究机构、媒体、专家推荐人选。

  组委会办公室对所有的推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推报要求的候选资料提交组委会,推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基本要求的,不具备参评资格。

  第二阶段:提名候选人公示(2006年7月1日—2006年7月31日)

  评审团根据报名单位、城市、个人等所提供资料,对其进行初步审核,之后召开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提名候选名单(上榜各项名额暂定为120个);通过媒体将各项前120个上榜名单及其事迹向社会公布,同时在指定网站新浪网(www.sina.com.cn)、品牌中国网(www.brandcn.com)、慧聪网(www.hc360.com)刊登候选事迹、候选单位、城市、个人等照片予以公示,在网上进行投票,并通过指定短信平台进行短信投票。

  在规定时间内,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如遇异议,组委会办公室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和处理建议提交组委会。对于经核查确有严重问题的候选人,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必要时,组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可以到候选人所在单位对候选人进行实地全面考察。

  第三阶段:评委团投票,最终评选(2006年8月初)

  评审团对入围名单进行评审后,由公证处公证,进行无记名投票,计算各候选名单的最终票数,按得票数多少排序,各项前25名荣膺各项大奖。

  评审团投票结果占评选积分的50%比例;

  指定短信平台短信投票占评选积分的30%比例;

  指定媒体刊登的选票占评选积分的10%比例;

  指定网站网上投票占评选积分的10%比例;

  上述四项积分加权计算结果为候选人最终排序。

  第四阶段:公布投票结果、颁奖(2006年8月8日)

  获奖名单将于8月8日在北京举行品牌中国总评榜颁奖盛典暨第二届品牌中国高峰论坛上公布,获奖企业和个人、城市获颁荣誉证书和奖杯,同时公布“中国25大标志品牌事件”,事件主体获颁荣誉证书和奖杯。

  第五阶段:辅助宣传及后续推广(2006年8月中旬—2006年底)

  众多媒体将通过网络和报刊杂志等多种途径对此次评选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和后续宣传,主办方还将通过会刊、专刊、图书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助及其后续的宣传和服务。根据需要,组织获奖者参加巡回演讲、报告会或组团在海内外进行事迹展览等活动。

  六、评选标准

  1、中国25大功勋品牌人物评选标准

  ① 推动力:其言行引导中国品牌前行,推动中国品牌格局的创新与发展,在影响品牌政策导向、公众品牌意识、规范市场品牌秩序和完善经济增长模式以及塑造品牌中国新形象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② 影响力:以回馈社会为己任,积极奉献,其成就昭示了中国品牌发展趋势,其事迹成为产业发展的典范,成为企业同行借鉴的样板,其行动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和认同,引发社会共同思考。

  ③ 创新性:其行动充分体现自主创新,在理论、或技术、或管理、或制度、或市场等方面具有重大突破,为打造中国品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方面带来新的契机,为组织为产业为中国品牌带来新的成长空间。

  具体细则和申报要求详见参评表格,请登陆品牌中国网(www.brandcn.com)下载。

  2、中国25大标志品牌事件评选标准

  ① 新闻性:该品牌事件引发国内主流媒体深入报道,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② 创造性:该品牌事件中所表现出的打造品牌的手法与品牌营销体系推陈出新。从品牌绩效看,该品牌事件或是所推产品获得了良好的销售效果,或是品牌知名度得以迅速飙升,或是公司业绩获得了大幅提高。

  ③ 影响力:该品牌事件深刻影响中国品牌业态的变化,掀起品牌融合与竞争的热潮,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认同或争议,引发社会共同思考,为中国品牌、中国企业提供了宝贵的或借鉴、或警示的价值。

  具体细则和申报要求详见参评表格,请登陆品牌中国网(www.brandcn.com)下载。

  3、中国25大典范品牌企业评选标准

  ① 自主品牌:创业20年以上(条件特别优秀的,经过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可适当放宽标准),企业对建设自主品牌体系有明确的规划,产品的核心技术、主要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② 国际化程度:企业海外市场销售额占其总销售额的比重、企业海外销售区域的覆盖程度、企业拥有的跨国人才数量三项指标分别不少于10%。

  ③ 品牌表现:企业持续有突出业绩表现,对行业的成长有明显的拉升或带动作用;其品牌具有良好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品牌价值在行业内居领先地位。

  ④ 社会责任:用行动维护诚信,秉持市场经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倾力打造“阳光财富”,并努力创造可持续发展的“绿色财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奉献。

  具体细则和申报要求详见参评表格,请登陆品牌中国网(www.brandcn.com)下载。

  4、中国25大典范品牌城市评选标准

  ① 政策导向:拥有长远的城市品牌经济发展规划、政府领导注重城市品牌的打造和宣传,在城市品牌建设中,能妥善处理好注意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与品牌建设的关系。

  ② 品牌意识:从城市的管理者到广大市民都具有较强的品牌意识,关注城市品牌的建设与发展,能自觉维护和传播城市品牌。

  ③ 品牌集中度:拥有相当数量的知名品牌企业和知名品牌人物,对品牌企业具有极强的吸引力,品牌产业、品牌企业对城市的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

  具体细则和申报要求详见参评表格,请登陆品牌中国网(www.brandcn.com)下载。

  七、申报材料

  1、申报表及事迹材料一式三份(3000字内,A4纸小4号宋体字打印),Word格式电子文档一份,图片及视频资料单独刻制光盘。

  2、各项参评材料的具体要求见各项申报表注明。

  3、各项参评材料请于2006年6月30日前将所需资料提交“品牌中国总评榜”组委会办公室。

  4、上述材料需经申报单位主要领导核实签字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参评人自行承担所提交材料的法律责任,组委会有权公开发布、出版。

  八、附 则

  1、参评声明

  ① 本次评选不收取任何评审费用。 ② 国家领导人不参加品牌中国25大功勋人物评选。 ③ 国有垄断行业不参加本次品牌中国25大典范企业评选。 ④ 港、澳、台地区不参加本次品牌中国25大典范城市评选。 ⑤ 品牌中国25大典范城市评选范围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地级市、有特别突出品牌特色的县级市或县。 ⑥ 为感谢广大企业和个人、城市对对本次评选活动的大力支持,所有参评企业自动成为品牌中国产业联盟企业会员单位,所有参评城市自动成为品牌中国产业联盟发起单位,所有参评人物和参评城市的市长自动成为品牌中国产业联盟专家。

  2、调查核实

  组委会办公室认为有必要或公示中出现异议时,组委会办公室可以安排工作人员赴候选人所在单位核实。如有虚假成分,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3、投票方式

  专家投票、指定媒体刊登选票、指定网站网上投票、指定短信投票加权结果作为最终得票。

  4、评审纪律

  所有评委均应严格执行评审纪律,独立评判;遵守保密制度,评审结果由组委会统一发布,严禁自行泄露评审结果。如有违反,组委会有权取消其评委资格并予以公布。

  5、关于取消荣誉称号

  “中国25大功勋品牌人物“、“中国25大典范品牌企业”获得者如有违反法律受到制裁或有严重侵犯评选活动声誉的行为发生时,组委会有权向社会声明取消其相应荣誉称号或提名荣誉称号。

  6、本办法由品牌中国总评榜组委会办公室负责修订、解释。

  品牌中国总评榜(1980-2005)组委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6号铸诚大厦B座16层(100086)

  电话:010-51581866(总机) 传真:010-51581268

  联系人:黄 琼 24小时值班热线:13701263772

  官方网站:www.brandcn.com  电子邮箱:brandc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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