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欺诈收费 急需公权力介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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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 11:11 中国质量新闻网 | |||||||||
“电信收费中的欺诈现象花样百出,不断翻新,让用户防不胜防,既损害广大用户的利益,也扰乱了电信市场。”全国政协委员陆锡蕾在说起电信乱收费现象时非常激动。 电信服务应像其他商业服务一样贯彻透明收费原则。但是我们看到,许多电信用户对自己事实上已经“接受”电信服务的事实毫不知情,只是在缴费时才发现被收
另外,电信服务也应像其他商业服务一样坚持自愿接受原则。但是正如陆锡蕾委员所列举的“手机收到莫名其妙信息后,用户若不取消订制,免费短信几天后就会转为收费”、“无论何种服务、无论是否存在服务,只要用户没有发现或没有投诉,电信部门都不作任何判定,先为信息网站代扣信息费,然后和信息服务商分成”等做法,公然践踏用户在接受服务上的选择权,明显带有强制提供服务的色彩。 由信息产业部审议通过的《电信服务规范》已于2005年4月20日起实施,其中对电信服务的公平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都作出了规定,但是我们可以看到,这些公平交易与用户权益保护规定实际并未得到很好的贯彻。另外,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形下收费明显属于欺诈,严格说起来应当归由其他法规调整。而且在用户不自愿情形下提供“服务”也带有强迫交易性质。尽管名义上对于短信服务可以退订,但在用户没有明确表示接受前提下就先行收费,而且不告知用户可以退订及具体的退订办法。 电信用户在电信服务企业面前是典型的弱势群体,他们面对五花八门的服务陷阱防不胜防,并无端耗费大量时间与精力,以及经济利益受损,更重要的是,他们的基本权利受到侵犯。在这种情形下,公权力必须介入,因为这属于典型的应当受到公权力规范的领域。具体行使公权力的政府管理部门与司法机关应加大依法对电信欺诈收费的处罚力度。 作者:魏文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