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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订航班被取消多付机票款航空公司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 07:29 中国质量新闻网

  因预订的航班取消,改乘别的航班后,既影响了行程安排,又失去了原有的机票折扣优惠,乘客李先生将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及某航空客运代理处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双倍赔偿机票款。近日,该案在北京市二中院获调解。

  2005年4月23日,李先生在深圳参加会议。当天收到国航发来的短信,告知其预订的次日下午3:00的航班由于“公司内部计划原因”被取消,李先生可换乘次日下
午 6:00的飞机返京,此次改签不用另行交纳任何费用。

  李先生没有改签次日下午6:00的飞机返京,而是重新订购了次日上午9:30的机票。由于李先生原预订的机票可享受6.5折优惠,而改签后没有享受到此项优惠,因此,按机票全票价款补足余额610元;另外,李先生还丧失了旅游虎门的机会。

  事后李先生以国航单方面更改合同,构成违约为由,诉至一审法院。要求国航、某航空客运代理处共同双倍赔偿3600元机票款,500元精神抚慰金,并负担案件诉讼费。

  国航辩称,按国家有关规定,涉及民航运输的诉讼应适用《民用航空法》,李先生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双倍赔偿是不合理的;李先生依据运输合同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国航不存在欺诈,因此,不存在双倍赔偿的条件;国航依据变更后的合同,完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没有违约之处。

  航空客运代理处对因航班取消给李先生造成的麻烦当庭表示了歉意,但认为其仅是代理,对承运人的航班延误、取消与否无决定权,不同意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驳回了李先生诉讼请求,李先生不服,上诉到北京市二中院。

  二审中,国航当庭向李先生表示歉意,并同意返还李先生补交的610元机票款。李先生接受了国航的道歉和退款。

作者:王 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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