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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通过刑法修正案操纵股市最高判十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 04:44 重庆晨报

  据中国证券网消息大股东挪用上市公司资金,最高可判入狱7年;挪用客户资金,最高可获罪7年;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最高刑由5年提高到10年———这是6月29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中作出的最新规定。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6月29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共21条,并于当日实施。为了加大对证券市场犯罪的打击力度,修正案新设了有关掏空上市公司
的犯罪、金融机构违规擅自运用客户资金的犯罪,修改了原刑法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价格罪”和“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的有关规定。

  此外,修正案将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的主体由“公司”改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犯罪客观方面,由“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改为了“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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