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交强险多次索赔者下年涨费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 03:36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李英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昨天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交强险相关情况时强调,如果在一个保险期内索赔次数较多,并且被保险人在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将在下一年上调续保车辆的保险费。因此,在发生事故后,被保险人可以结合可能引起的次年保费上调幅度,决定是否向保险公司索赔。

  协会产险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泓昨天说,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过错,以
及过错程度的大小,将决定保险公司适用哪一种赔偿限额承担责任,并且与被保险机动车下年续保时保费是否上浮有关。因此,被保险人应当对自己在事故中是否负有责任了解清楚。如果事故各方对责任归属争执不下,应该提请交警部门或人民法院进行责任判定。据了解,如发生道路交通中的人伤事故,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通知书后,才进行抢救费用的支付和垫付。

  据介绍,被保险人不应该在未征得保险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向受害人承诺赔偿金额;如涉及受害人住院治疗,应当对治疗的情况进行跟踪,防止超标治疗、超标用药。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