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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销售电价平均每度涨3.33分 生活用电涨0.63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 02:01 新桂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李春生)根据国家发改委统一部署和安排,自6月30日起,广西电网的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3.33分,其中城乡居民生活电价每度提高0.63分。

  记者昨日从自治区物价局获悉,此次调整中,城乡居民生活电价调整幅度是最小的,每千瓦时仅提高0.63分钱,提高的0.63分钱是国家为解决库区的移民生产生活问题在全
国范围内统一安排的。自治区物价局方面介绍,这次电价调整的目的,主要是解决煤价上涨、扶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扶持库区移民生产生活、电厂脱硫改造、电网建设资金不足等问题,以及疏导我区积累的有关电价矛盾。

  另外,我区其他各类用电电价也不同程度作了调整。记者从广西电网公司方面获悉,此次涨得较多的是非居民照明电价(办公用电等)和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等,其中非居民照明电价(1~10千伏)每千瓦时上调8.93分。

  国家发展改革委自6月30日起,将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分。

  编辑:杨东作者:李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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