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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国资重大损失 领导将被追究责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 08:51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李宗品)29日在上海举行的全国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会议上传来消息,国资委将对不依法办事而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有关领导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会上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领导责任追究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重大决策失误的领导责任追究制度,二是重大资产损失的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黄淑和说,各地国资委要进一步强化企业领导层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经营管理的责任,要把企业领导层能否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经营,作为考察任用企业领导人的重要内容。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将是未来国资委对国有企业领导者监管的三大重点环节之一。此外,国资委还将对领导者实现国资保值增值的业绩进行考核,同时考察领导者掌控企业运行、防范经营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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