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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出台规定 商家抬价打折定性为价格欺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 01:35 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记者 任思强)针对当下商家虚假优惠折价的促销行为,国家发改委出台《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的解释意见明确规定,抬价打折的行为属于价格欺诈。该《规定》从昨天开始实施。

  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商品的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否则就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该人士进一步解释,开展送现金、返券、馈赠、积分等经营活动中,商品标示的价格高于本次经营活动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的抬价打折的行为属于价格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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