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发挥社会管理职能,积极开展民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险,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义务兵家属等优抚对象提供保险服务,缓解优抚对象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愁”,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
一、基本情况
(一)业务开展情况。自2003年以来,中国人寿江苏省分公司积极为民政优抚对象提供医疗保险,截至2005年底,已覆盖全省10个地市的48个区、县,保障对象66000多人,提供保障金额3亿多元。
(二)业务运作模式。优抚对象医疗保险以县为单位,以中国人寿各县(市、区)支公司与当地民政部门为主,成立由当地民政、财政、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人寿县支公司及参保优抚对象共同组成的管理委员会。管委会负责制定管理办法,对办法的组织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承担宣传发动、保费收缴工作,并由管委会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
优抚对象医疗保险分为契约型和基金管理型两种模式,契约型模式运作业务盈亏由保险公司承担,基金管理型则由政府承担风险。2005年,全省以契约型模式运作收取的保费占资金总量的75%,基金型模式管理的占25%。优抚对象医疗保险实行民政部门拨款、当地政府资助、参保优抚对象交费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优抚对象缴费标准大约在200元左右,各地情况不一。一般省级财政补贴100元,县、市、区财政补贴50元,个人负担50元。有的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优抚对象个人不缴费。在当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可报销医疗项目范围内,优抚对象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从社会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获得的补偿后,其差额由各地根据补偿方案进行结报。全年累计补偿额以最高补偿额为限,60岁以下人员的最高补偿金额为4000元,60岁以上人员为3000元。
二、成效显著
优抚对象保障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工程,从中央到地方对优抚对象的生活情况均十分重视,而医疗难又是最难解决的问题。保险公司发挥保险社会管理职能,履行社会责任,与民政部门协作,以积极有为的态度,做好拥军优属这项工作。经过几年的运作,保险公司的服务得到了民政部门和优抚对象的充分肯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减轻了政府压力和管理成本。通过保险公司的介入,一方面实现了优抚医疗费用征管用的分离,使民政部门从原来繁杂的日常处理中解脱出来,转为监督保险公司的服务,提高了工作效能;另一方面减轻了民政部门接待上访的压力,使政府相关部门可以抽出更多的时间为优抚对象做好服务工作,提升了政府形象,群众满意度也随之提高。
二是加强风险管控,节约了医疗资源。保险公司运用风险管控手段,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一定程度上控制了不合理、不必要的医疗费用,节约了社会医疗资源,减轻了政府对优抚对象医疗费用的投入。
三是为优抚对象提供保险服务,社会效益明显。商业保险公司参与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管理工作,解决了此类人群看病难、就医无保障的情况。保险公司良好的服务态度、公平的核算办法、快速的理赔支付,得到了优抚对象的广泛好评。(江苏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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