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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提醒:加工贸易手续7月1日起须由报关员办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 11:53 新桂网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 笔者从南宁海关获悉,根据海关总署127号令,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从今年7月`1日起,加工贸易企业办理申请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变更和核销及保税监管等事宜必须通过专业报关员向海关申请办理。在此,海关提醒广大加工贸易企业,注意海关管理要求,以免影响企业工作。

  据了解,该规定改变了以往由企业人员直接到海关办理相关手续的做法。但考虑到
加工贸易业务办理的延续性,2005年6月1日至2006年7月1日为过渡期,海关暂仍允许由加贸企业人员办理上述加贸手续。7月1日起,上述业务须由专业报关员办理。企业管理处提醒加工贸易企业应尽量使用相对固定的报关员,以确保业务的延续性和准确性。

  (戴志强 颜如玉)编辑:杨东作者:戴志强 颜如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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