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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啤酒缺少警示语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 09:2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日前对市场上销售的啤酒进行了比较试验,23件样本的产地涉及上海、浙江、广东、江苏等省、市及荷兰、比利时等国家和地区。结果显示,被检验的7种进口啤酒的标签不符合标准,问题几乎都是缺少“切勿撞击,小心爆瓶”等警示语。

  据专家介绍,啤酒含有二氧化碳,在搬运过程中或高温环境中不小心撞击,都容易
造成酒瓶爆瓶,危害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因此,我国相关标准规定,啤酒在标签或外包装上必须标明“切勿撞击,小心爆瓶”的警示用语。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比较试验结果显示,上海津丰食品有限公司经销的500毫升/瓶的格林王火鸟啤酒和主教艾尔啤酒、上海万多吉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330毫升/瓶的督威啤酒和福佳白啤酒等多种进口啤酒,都没有在标签上标明相关警示用语。

  此外,上海津丰食品有限公司经销的500毫升/瓶、原麦汁浓度18.4度的埃德纳姆原味艾尔啤酒没有标明生产日期,只标注了品尝期限,也不符合标准要求。

作者:俞丽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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