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终裁认定进口"环氧氯丙烷"存在倾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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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 20:27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6月28日电(记者 程云杰)中国商务部28日发布公告认定原产于俄罗斯、韩国、日本和美国的进口环氧氯丙烷存在倾销,并决定自即日起对该被调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公告说,中国环氧氯丙烷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同时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自2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终裁公告确定的各公司征收反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4年12月28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日本和美国的进口环氧氯丙烷进行反倾销调查。2005年9月21日,商务部发布了本案初裁决定;2005年12月21日,商务部发布延期公告将本案延期至2006年6月28日。 环氧氯丙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列为29103000,该产品常温下是一种透明、有刺激性气味的低粘度、易挥发、不稳定的无色油状液体,其主要用于生产环氧树脂,还可用于生产合成甘油、硝化甘油炸药、玻璃钢、电绝缘品、表面活性剂、医药、农药、涂料、胶料、离子交换树脂、增塑剂、(缩水)甘油衍生物、氯醇橡胶等多种产品。此外,环氧氯丙烷还用作纤维素酯、树脂、纤维素醚的溶剂。(完) 近期发生的反倾销调查 记者23日从商务部获悉,今年前五个月,中国共发起反倾销调查44起,保障措施1起,涉及化工、轻工、纺织、钢铁、电子行业的42种产品。 其中,化工产品涉案31起,占全部案件总数的72%,轻工产品涉案6起,钢铁产品涉案3起,纺织产品涉案3起,电子产品涉案1起。44起案件共涉及26个省市的130多家企业,目前除贵州、安徽、海南、西藏和宁夏外,其他省市均有反倾销申诉企业。 商务部16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耐磨纸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自2006年6月16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耐磨纸时,应依据初裁公告中确定的各公司征收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商务部日前发布公告,将对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PBT(化学名称: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树脂反倾销调查期限延长到2006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