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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7月1日实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 12:3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备受关注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下个月1日开始实施,连日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我市各家财险公司都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准备和部署。

  26万辆机动车全部买

  据记者了解,目前我市有机动车辆26万辆左右,但其中购买了商业三者险的只占到
45%,还有剩下一大半都是没有投保。实行交强险制度,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手段,提高机动车第三方责任险的覆盖面,保证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最大可能地获得及时和基本的保障。人保合肥分公司车险部刘芳介绍,根据“交强险”的规定,每一辆机动车都要投保“交强险”。“目前我市有11万辆摩托车,在7月1日以后也要购买“交强险”,一辆车在120元左右,另外拖拉机、电动车也要购买,只不过费率现在还没有确定下来。”

  车主保费支出约增一成

  对于“交强险”新规的出台,市民最关心的是价格。人保和平安财险的合肥分公司工作人员说,“交强险”采取全国统一条款和费率,限额6万。一般的普通家庭自用车,“交强险”保费定为1050元。与之前,投保保额在20万的商业三者险,保费只要1600多元相比,“交强险”的保费还是高了。

  刘芳说,“交强险”实施后,车主的保费将有一定程度的增加,估计增幅将在10%左右。但她同时表示,与以往的商业三者险相比,“交强险”不设免赔率与免赔额,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保障面大大放宽,因此,费率较高是体现了“一分价钱一分货”。

  不投保上路会被罚

  市交警支队一负责人告诉记者,从7月1日到10月1日,我省的机动车辆都要在这3个月的过渡期内投保“交强险”,并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10月1日之后,再发现车主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开车上路,交管部门将扣留其机动车,同时要求车主依照规定投保外,还要对该车主处以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如果车主原商业三责险保单届时还没有到期,则暂时可以不投保“交强险”,等到期后再购买。不过在这之前,车主必须随车携带车险保单。

  买新车也要买“交强险”

  据省保险业协会介绍,“交强险”新政策推行后,如果想购买机动车,但不缴纳“交强险”,就提不走新车。7月1日之前买车尚未挂牌的,7月1日以后在办理挂牌手续时必须同步缴纳“交强险”。

  据介绍,交强险标志分为内置型和便携型两种。具有前挡风玻璃的投保车辆应使用内置型保险标志。不具有前挡风玻璃的投保车辆应使用便携型保险标志。

  有无责任都能获赔

  据悉,“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就是说,无论被保险人在

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在6万元保额的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按照6万元的限额进行赔偿;如果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则按照赔偿限额的20%计算。

  ·本报记者 藕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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