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强制责任险已开始试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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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 01:17 东方早报 | |||||||||
保险“国十条”一再强调保险的社会稳定功能。上海东方早报记者昨天于采访中获悉,作为社会“稳定器”和“助推”一个重要工具———强制责任险,已在全国范围逐步展开:国内第一个法定强制险———交强险的具体实施已做好配套安排,而其他强制责任险已在一些地区开展试点。 交强险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其他责任险的强制试点也已在进行中。一位财产险
保险业内人士介绍,国外责任保险大体分两类:一种为通过国家立法进行的强制保险,如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油污责任保险等;第二种是通过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商业保险,如公众责任保险、医师责任保险等。 但是,我国目前设定法定保险的险种仅限第三者机动车辆强制保险等极个别险种。不过,中国保监会发展改革部副主任袁力曾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要争取通过立法的方式,在煤矿、易燃易爆、剧毒等高危行业以及公众聚集的消费场所,建立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保险公司人士昨天告诉上海东方早报记者,目前旅行社责任保险已经是国家强制旅行社投保的险种。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保险公司将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据悉,中国保监会还与有关部门联合在广东、北京、上海等9省市进行强制推行责任险的试点工作,广东则率先在公众责任险上制定推行方案。 “这些试点中的强制责任险,今后都有可能以立法形式成为强制性险种。”保险公司人士分析道。 早报记者 肖莉 祝建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