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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万里行:毋为获得所谓的“赠品”而盲目购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 10:5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6月27日电(记者 刘长忠)对于商家有条件“赠送”的商品而质量与正品存在着不同的投诉,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今天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为获得所谓的“赠品”而盲目购买,同时指出,厂家“赠品”也不能免除质量责任。

  北京消费者曲女士向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投诉维权办公室投诉,她于日前在一家百货店购物参加了欧珀莱(AUPRES)化妆品有“买足四百二十元就有赠品”的促销活动,得到
了五件赠品。事后发现赠品没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封签。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起草人之一、中国知名法律专家何山认为,厂家有条件的“赠送”,实际上是厂商在买卖中的一种让利手段,而赠品是无条件地赠与。因此这种“赠品”不应界定为“非卖品”,它实质上就是一种“卖品”,既然是“卖品”,根据国家《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就必须要有符合规定的说明。

  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投诉

维权办公室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为获得所谓的“赠品”而盲目购买,以免因“小”失“大”;对商家提供的让利“赠品”要格外留心,看其是否符合国家产品标识标注规定,要看其外包装上有无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封签。如果是食品,要看其外包装是否有 “QS”(质量安全)标志;有的产品还要看是否有“CCC”(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等。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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