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逛商场受损人财将有保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 10:26 城市快报

  国务院日前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要在煤炭开采等行业推行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高危行业、公众聚集场所、境内外旅游等方面推广。7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险种,也属于责任保险范畴。

  所谓责任保险,即以投保人对第三方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险种。这类
险种最终目的是使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补偿。比如,煤矿矿主投保了“雇主责任保险”之后,一旦发生煤矿安全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向受害矿工进行赔偿。商场、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投保了“公众责任保险”后,一旦发生火灾、踩踏等事故,造成在场消费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将由保险公司向受害者进行赔偿;客运公司、旅行社等投保了相关责任保险后,旅客在旅途中发生人伤物损的,也将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而“职业责任保险”转嫁的则是医生、律师、会计师、建筑师、公司董事等专业人员,因职业上的过失行为造成第三方利益受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等。

  《意见》指出,今后要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大力发展责任保险。

  据新华社电

  <责任编辑: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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