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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改革齐上阵 企业所得税法有望8月提交审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 09:03 保监会网站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昨日表示,正在进行的企业所得税改革确定四个趋势:“将下调企业所得税税率,内、外资税前扣除项目要统一,优惠项目调整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并且设定一段过渡期”。史耀斌在“公共财政改革与中国和谐发展国际研讨会”上指出,“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有望于今年8月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最快将于明年通过”。企业所得税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合并,推出统一的所得税法。公平税负和降低税率是趋势财政部科研所所长贾康表示:“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条件、所处的经济周期,再结合我国近
几年持续的财政增收情况看,宏观税负降低是必然的趋势。”“虽然目前还没有最终确定合并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但是我认为肯定会低于30%。”史耀斌表示,目前某些说法认为能够降低到15%,“是不可取的”。目前,我国对内资企业的法定所得税税率是33%,对外资企业法定所得税税率是30%,并且地方政府还可以加收3%。“实际上,内、外资的名义税率水平是相当的”,史耀斌阐释道,按照规定,只有经济特区内的生产型外资企业执行15%所得税税率;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企业,无论是内、外资都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沿海经济开放区生产型外资企业持行24%的所得税税率。有专家认为,税前扣除项目的统一比降低税率更能够体现此次“两税合并”的特点。史耀斌明确表示:“两税合并后,内外资企业的税前扣除项目将统一起来。”他介绍道,目前外资企业在计税工资、接受捐赠方面可据实扣除,而内资企业则受到种种限制。“现在可以确定的是计税工资、捐赠等方面将来都会实行统一扣除的”,他说,“这方面可以表述为‘外资向内资靠’。”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李俊生表示,“目前的所得税扣除项目,内、外资企业7大扣除项目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基本上都体现了外资享受了比内资企业更优惠的政策。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对优惠项目的调整是本次所得税改革的一大看点。史耀斌表示,优惠项目将由现在的区域优惠为主调整为产业优惠为主。“新所得税法颁布后,凡是处于产业优惠范围内的企业都将享受税收优惠”,他说,“不管大企业还是小企业、内资还是外资只要符合标准都会执行优惠税率”。贾康也指出,新所得税法将体现产业导向政策,对提高外资利用效率和我国产业升级有积极影响。“根据产业持行优惠税率,可能会使某些低技术含量的外资企业税率提高,但是高技术含量的外资企业仍然能够获得优惠税率”,他表示,我们需要更多地考虑外资投资的方向,而不能“来者不拒”。“目前,对外资企业来说,引导其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是我们希望看到的”,贾康说,对内资企业来说,只有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才能促使企业更好地发展。“减税、公平竞争和提高外资利用水平是此次所得税改革的鲜明特征”。过渡期和相关改革配套化减阻力史耀斌谈到,采取过渡期的方式,能够减少既得利益者对新法推出的阻力。“在过渡期内,允许已经成立的纳税人继续享受已获的优惠”,他说,而对新成立的纳税人则按照新税法执行。有专家认为,5—7年的过渡期是比较合适的。“所得税改革还将改变以直接减免税的优惠方式,变为以投资抵免、税前扣除等间接优惠方式”,史耀斌还表示,这是国际上比较通行的优惠方式。贾康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配套推出能够化减改革的阻力”。北京市国税局局长张志勇认为“增值税转型可能比企业所得税影响更大”。“相对于增值税改革,所得税对企业投资的影响要小得多”,张志勇说,企业流转税对企业来说更加敏感,“我们测算过,所得税对一个企业长期投资来说,是‘小数点后的影响’”。[][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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