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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名牌”犹如过期药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 07:49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过期药品的危害,患者已经领教。然而,一些有效期外的“名牌产品”,却胸前挂满“勋章”,仍洋洋自得地招摇过市,蒙住了许多不知内情的消费者。比如在家电专柜前,许多的电视机、电冰箱、空调等产品,全身上下都披挂着这个“牌”那个“杯”。细心人不难分辨,这些“牌”、“杯”评比的时间有新有旧。更有甚者,不少店内的商品竟打出了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获得的荣誉称号。

  据权威人士介绍,“国优”、“部优”、“省优”等称号从1990年后就取消评选了,而一些民间组织评出的各种“牌”可信度也不大。目前,在我国最权威、最正规的名牌认证应是中国名牌和各省市的名牌认证,从2001年开始,每年都新评一批“上榜”的产品。成为名牌的产品拥有3年有效期,超过名牌认证的有效期后,需要重新评定。如过期评不上或不续评,则其名牌称号也将出局。此时,如果商家还以该“牌”做广告,在销售该商品时必须具体标明名牌认证年份,如果超过有效期,销售时声称是名牌但不标明认证年份的,则是一种不合法行为。

  这里有个不争的事实,无论何种名牌,什么来头,一般只有3~5年的有效期。然而有些商家却不顾这些,他们在推销商品时,人为地延长旧名牌的寿命,以达到自己赚钱的目的。那么,应该如何规范这些“假长寿名牌”呢?现在还未出台举措。不过,我倒是听到了这样一种声音:只要商家没有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用曾经的名牌作为促销手段并不属于误导消费者行为。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该要求商家提供该产品通过名牌认证的时间及认证的单位等有效依据。老实说,本人不敢苟同这个看法,请问:当一个教员因故被大学解聘,可他依旧顶着“教授”头衔四处讲学,难道不是假冒身份吗?有意使用过期名牌,其性质已经具备了欺诈成分,这和医生使用过期药物,而且还告知患者“药品虽然过期,但不会危及生命”有什么两样?面对过期名牌的现象,我们必须负起责任来,坚决进行规范。否则,就是对真名牌和消费者的不负责任。

  产品一旦贵为名牌,不能只享受名牌待遇和知名度,而且还要承担起名牌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人不能假其名,窃其实,获其利。还要让公众知道,任何名牌都没有“终身制”,那种“一评定终身”,只是个别厂家的一厢情愿。这里,让我们听听消费者怎么说。张先生是一位理智的名牌消费者,他身上穿的、家里用的基本都是名牌,对服饰、家电、食品、日用品等各种名牌脱口而出。他说,产品能评上“牌”,说明它的综合品质优秀。但商家以过期的荣誉当招牌的做法让人不解,你的“牌”一旦被“挤”出排行榜,只能说明综合品质在同行中名落孙山。更多的消费者认为,“牌子”过了期,又续不上称号,虽不能说产品品质就有很大下降,但从另一角度看,其产品已经和市场及消费者产生了隔阂和距离,而买这种过期名牌也就有了一种落伍的感觉。

  对“过期名牌”的处理,管理部门不妨参考医药部门的做法:为鼓励大家定期整理家中的“小药箱”,有的城市采用旧药换新药的方式,对市民实施奖励性回收。显然,对那些名不副实的“前名牌”也要定期“清仓”,该拿下的必须拿下,同时还向社会公布它们的名单,让消费者及时了解其真实身份。毫无疑问,“过期药品”会给人体带来副作用,“过期名牌”则会给市场带来不必要的混乱。

作者:林 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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