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发行额150亿期限3年票面利率3.14%
记者昨日获悉,今年第一期电子式储蓄国债将于7月1日发行,该国债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3.14%,最大发行额150亿元,发行期为7月1日至15日。尽管该国债票面利率较同期储蓄利率低0.1%,但由于免征利息税,购买者获利仍高于储蓄。
每个账户最多限购100万
据悉,首期“电子国债”从今年7月1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7月1日支付利息。2009年7月1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财政部通过承办银行于付息日或到期日将本期国债利息或本金拨付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转入资金账户的本息资金作为居民存款由承办银行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国债以100元为起点按100元的整数倍发售、兑付和办理各项业务,每个账户购买本期国债最高限额为100万元;同时“电子国债”实行实名制,不得流通转让,但可按相关规定提前兑取、质押贷款和非交易过户。
若投资需开设专户
据介绍,投资者购买本期国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承办银行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在承办银行网点开立个人国债账户,个人国债账户不收开户费和维护费用,开立后可以永久使用;已经通过承办银行开立记账式国债托管账户的投资者可继续使用原来的账户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不必重复开户;活期存折(或借记卡)的相关收费按照各行标准执行。
不满半年不能提前兑取
据规定,从7月1日开始计算,持有本期国债不满半年不允许提前兑取,2007年1月1日起可以办理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按照票面利率计付利息并扣除部分利息,其中持有不满2年扣除6个月利息,满2年不满3年扣除3个月利息,提前兑取需按照兑取本金的1‰缴纳手续费;付息日(到期日)前15个法定工作日起停止办理提前兑取业务,付息日(不含)后恢复办理。记者董天刚(短信代码:4149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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