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
拓宽保险领域加强资金管理
【据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记者毛晓梅)国务院日前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明确今后一个时期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意见》提出了十条具体意见。
《意见》明确,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
《意见》提出,要建设一个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偿付能力充足、综合竞争力较强,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现代保险业。围绕这一目标,当前面临六大主要任务。
——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积极发展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再保险和保险中介市场,健全保险市场体系;
——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推进自主创新,调整优化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提高资金运用水平,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加强和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完善法规政策,宣传普及保险知识,加快建设保险信用体系,推动诚信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意见》在一些重大政策上取得了突破,完善了保险组织形式,扩大了保险服务领域,拓宽了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更多报道见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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