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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证券和期货市场将受严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 04:24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敖晓波)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我国将加大打击操纵证券和期货市场犯罪力度,对于此项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6月24日第三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对刑法第182条已经作出修改,以此来加大打击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力度。

  据了解,修改后的草案对一些情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记者注意到,在此项条款中,刑法原条款规定的最高刑期只有5年,此次修改明显加大了力度。

  其中,具体的表现方式为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

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

  此外,一些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也在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之列;而一些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也将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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