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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成本太低是因执法不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 02:54 中华工商时报

  一家曾获“国内企业500强”、“2003年中国漂染工业第一名”、“2003年中国纺织工业针织行业销售收入第一名”等荣誉的企业竟然日偷排高浓度印染废水2万多吨,排污许可证过期两年!6月17日,广东省东莞市政府对东莞福安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违法排污行为进行了通报。———《人民日报》

  福安公司排放的污水如果全部处理后达标排放,一吨的成本约为1元钱,每天排放2
万多吨,就是两万多元,一年1000多万元。与该厂35亿元的年产值相比并不算多,但作为一家香港上市公司子公司,仍然不惜以危害环境和社会为代价恶意排污,有关人士认为,是因为违法成本太低。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第48条及其《实施细则》第41条的规定,不管超排偷排量有多少,企业受到的经济罚款不能超过10万元。虽然对福安公司的正式处罚尚未做出,但即使偷排、瞒报、造假等行为数罪并罚,罚款也不会超过50万元。

  确实,这似乎正是近几年许多企业打的“如意算盘”。在企业生产经营中,与其花钱买设备治污,不如装暗管偷排,就算被环保部门查处,罚款也大多不会超过10万元。

  但是,违法成本太低,固然有环保法滞后的因素,需要在立法上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和刑事处罚力度,形成法律威慑力。但是,目前的关键还是执法不力。

  譬如,虽然10万元上限是国家规定,但并不是罚款之后,就可以合法地排污。今天做出处罚以后,如果明天又被发现排污,明天仍将予以处罚。每天罚10万元,一年就是3650万元,而以福安公司这样一家8000多员工35亿元年产值规模的企业,达标排放成本也不过1000万元,如此核算成本,又有哪家企业会选择违法排污?

  但是,现在的问题是,一次处罚以后,环保执法人员一走,也往往意味着有相当长的时期,进入了偷排的“

安全期”,罚款成了排污的“许可证”。因此,正是环保部门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执法,让许多不法企业有空子可钻,而且胆子越来越大。

  法律应当是始终悬于头顶之上的“达斯克摩之剑”,一旦违法,随时都将予以惩罚,这把剑才有威慑力,现在的这把剑,却很难落下来。譬如福安公司,还是国家环保总局接到群众举报后,会同广东省环保局进行暗访才被查获的。而当地的环保部门竟然连排污许可证过期两年都未加处理,更不用说去明察暗访了。

  显然,如果依然是如此执法,即使10万元的上限再大幅提高,相对于诸如福安公司这样一年达标排放1000多万元的企业,仍然不足以解决违法成本太低的问题,也难以阻止缺乏社会责任感的企业继续违法排污。

  (26G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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